早报讯 昨日,市农委重申禁烧秸秆。根据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护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在全市依法确定的秸秆禁烧范围及时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露天焚烧秸秆将被予以处罚。
据介绍,我市禁烧农作物秸秆工作通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出,要求各级农业、公安、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全天候巡查,重点巡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铁路两侧、机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林场、粮库、油库等重点区域、片区。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镇(街道)等加强对小麦收割机械的管理,割茬高度应根据小麦的高度和地块的平整情况而定,一般以5到15厘米为宜。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秸秆禁烧列入对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内容,并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等挂钩联动,对镇(街道)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通告内容,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青贮饲料等多种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分别为:农委12316、公安110、城管12319、环保12369。各区(市)也已经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 王建亮 黄飞)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