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享生均经费补贴

2016-09-28 06:51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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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首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公用经费保障,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均为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与此同时,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也进一步提高,统一提高到了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由原来的城市初中35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200元、3至6年级246元;农村初中286元,农村小学1至2年级160元、3至6年级200元,统一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低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应向学生收取学费。免学杂费标准提高以后,全市将增加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投入1350万元,极大地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首次和公办学校享有了同等的公用经费保障。确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包含免学杂费资金,因此在增加免学杂费资金1350万元外,我市还将增加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投入724万元,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我市新增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记者 王世锋)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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