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胶州篡改高考志愿案嫌犯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10-01 07:28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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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市检察院9月30日依法对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郭某某随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今年高考后,胶州市应届考生郭某某因偷改同学高考志愿,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于2016年8月3日被胶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2日经胶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胶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和相关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召开公开审查会,邀请当事人、法学专家、教育部门代表、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亲笔书写悔过书,认罪、悔罪态度好;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受害者已被录取,对其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承办人到学校调查,老师称其在学校表现良好,郭某某的老师、同学等通过辩护人提交多份请求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因郭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依法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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