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城市群污染防治再出重拳 2020年改善50%

2016-10-10 09:01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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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10月10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为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省环保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17年,省会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

  为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要求,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健全完善区域“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10月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向省会城市群7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到2017年,省会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同时强调,到2017年,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70微克/立方米、 74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67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左右。

  为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17条重点措施。在深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要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散煤综合治理、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全面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在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方面,要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时段工业污染控制、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面,要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堆(料)场规范化管理、强化低空面源污染控制、加快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在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方面,要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建立健全绿色出行体系。

  为推进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省会城市群环境监管机制,深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改善。

  水泥、铸造等行业冬季要停产

  方案同时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根据方案,每年的11月至次年1月,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全部停产。

  7市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预警及响应级别,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研究和潜势分析,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编制发布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高架源”限排限产停产企业清单,组织相关企业制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工艺、具体设备和具体人员。

  济南市要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度

  省会城市群7市中有条件的地区,将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环境监管,在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测,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倒逼高污染车辆淘汰。

  从2017年7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济南市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度;淄博市要尽快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2020年年底前,7市基本建成覆盖城区的绿色出行体系。

  具体措施:

  (一)深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7市要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要求,明确阶段性和每年度煤炭减量目标,争取2017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要求,到“十三五”末,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水平,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多能源供应体系更加完善。

  2.加快散煤综合治理。7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要求,借鉴先进经验,抓紧出台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方案,构建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的使用,完善散煤替代奖补政策,加强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到2016年年底,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市、区)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并逐步延伸到村,完成辖区散煤治理。

  3.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7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扩大禁燃区覆盖范围。到2017年,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期间,有条件的市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4.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7市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替代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16年年底前,7市要完成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其中济南市按计划完成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17年年底前,7市要完成3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6月底前,7市要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城乡结合部和县城驻地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5.全面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7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整顿的项目单位,一律停止生产。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坚决遏制新出现环保违规项目。

  6.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和主体功能区划,7市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划分,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7市要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力争201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其中,济南市要按照“搬迁一批、改造一批、腾退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淄博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及周边全部建陶企业的搬迁改造,实现建陶行业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

  (二)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要求,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要先行一步,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除2017年10月前实施改燃关停的外)超低排放改造;泰安、莱芜2市要加快进度,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力争完成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省会城市群区域率先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2.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结合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标杆,全面实施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烧结机机头及竖炉实行烟气脱硫及颗粒物深度治理,2016年年底前,钢铁企业烧结机全部完成烟气脱硫和颗粒物深度治理,到2017年6月底前,钢铁企业竖炉全部完成烟气脱硫和颗粒物深度治理;对高炉出铁场实行封闭改造,转炉车间建设三次烟气除尘系统,省会城市群区域钢铁企业生产废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HJ/T 189-2006)一级水平。以2017年1月1日落实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三时段)为契机,7市要组织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火电、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和各类炉窑完成二氧化硫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结合产业实际,以钢铁、焦化、建陶、玻璃、砖瓦、石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为重点,在建设脱硝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全面配套或改造升级脱硝设施;加强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治理,全部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原材料和产品贮存、输送、装卸等环节采取密闭封闭等抑尘措施。

  3.加强重点时段工业污染控制。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每年11月至次年1月,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7市要抓住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时期,因地制宜组织制定重点行业冬春季节减排方案,通过合理调整生产周期、安排集中检修等措施,减少敏感时期污染物排放。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落实最严格的限排限产停产措施,进一步降低冬春季节污染物排放对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的影响。

  4.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储油库三级油气回收改造,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要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研究推广治理技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拓展治理范围,力争到2017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7市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并将土石方开挖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2016年年底前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做到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苫盖、洒水喷淋、密闭运输和车辆清洗6个百分百,对不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2017年年底前,土石方工程要全部配备扬尘防治措施,并安装喷淋设施或配备雾炮。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即取消营运资格;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渣土车,一经发现即依法从严处理,并追究委托处置单位的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实现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机扫洒水“全覆盖”。以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和渣土运输路线为重点,明确保洁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2.强化堆(料)场规范化管理。城市建成区内大型堆(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和拌合站,要全部建成密闭贮存和传送设施;其他堆(料)场要配备围挡、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设施。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原料装卸、堆放及物料传输等环节全部采取料仓加篷等抑尘措施,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

  3.强化低空面源污染控制。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开展低空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露天采矿等综合治理。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2016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并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2017年6月底前,全面关闭城乡结合部露天开采矿山。

  4.加快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制定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覆盖率,做到生态功能不降低、绿地面积不减少。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在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建设绿色生态屏障。规范完善工业企业厂区及周边绿化,实现生产项目与绿色生态隔离带同步建设。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公共部位、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土地等裸露土地绿化。搞好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7市要加强机动车排气的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环境监管,在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测,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倒逼高污染车辆淘汰。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性监测,严格日常抽检和比对检测,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

  2.加快油品质量升级。7市要如期完成油品升级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切实加强油品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加大对炼化企业和加油站的抽检频次,实现年度检测全覆盖,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

  3.建立健全绿色出行体系。坚持公交先行,着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智能交通体系完备的城市出行系统。济南市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度;淄博市要尽快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其他城市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创新绿色出行模式,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2020年年底前,7市基本建成覆盖城区的绿色出行体系。(综合大众网、齐鲁壹点。记者 姜洋 统筹:孙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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