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获赠房产后竟拒绝养老 80岁老娘告上法庭

2016-10-10 11:1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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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老人,老伴儿去世,原本指望将自己和老伴儿的房产赠送给孩子让其来养老,结果没成想孩子却变本加厉啃起老来;拒不赡养九旬亲爹,结果被法院从银行扣款支付赡养费用 ;六旬残疾老汉无人养,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各自承担一半养老费用。10月9日,全市法院曝光了一批不孝子女。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处理房产问题而导致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对簿公堂的案例愈来愈多。老人提前对房产归属作出安排本应是好事,现如今却与能否在晚年得到儿女更好的赡养挂钩。如何处置房产,正成为许多老人面临的难题。老人赠与子女房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不妨听听法官怎么说。

  案例一 获赠房产孩子不养老,八旬老人告孩子

  原告陈大妈年近80岁,结果因为财产分配的原因,跟自己的孩子打起了官司 。涉案房屋登记于原告陈大妈丈夫名下,是原告陈大妈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某日,陈大妈与其丈夫及被告刘某签订赠与协议一份,将涉案房屋赠与刘某 。并于同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一份,原告及其配偶委托被告全权办理涉案房屋的拆迁事宜。刘某于同日与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份,约定涉案房屋货币补偿金、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七十余万元。

  被告刘某依据上述赠与协议、授权委托书,将涉案款项七十余万元全部转入个人名下,并拒绝与老人同住,直接导致老人无家可归,暂居住在其他子女家中。

  此后,陈大妈和老伴儿多次找到拆迁办公室要求将货币补偿改为房屋补偿,但因为被告拒绝导致没有办法办理。在诉讼之前,陈大妈的老伴儿也因病去世。忍无可忍,陈大妈将自己的亲生孩子刘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拆迁补偿款。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认定陈大妈对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可以撤销赠与。涉案房屋一半的拆迁款系原告丈夫的个人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所有原被告之间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案例二 狠心儿不养九旬亲爹,法院银行扣款支付养老费

  近年来,平度市人民法院积极关注老年人维权现状,针对老年人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弱和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方便老年人诉讼的便民措施,2015年以来共审、执结老年人维权案件914件,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于某现年96岁,因赡养问题将其子于某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院优先排期审理。了解到于某年迈体弱,长期卧床,办案法官将庭审搬到了于某家中,就地开庭。结案后,办案法官多次催促被告于某某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查找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立即到银行扣划了案款,并将支取的案款亲自送到了老人家中。考虑到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且于某某年过六十,生活也非常困难,办案法官及时联系当事人所在乡镇党委,咨询有关政策,正在协调党委政府为其办理低保,切实改善老人生活水平,确保老人安度晚年。

  案例三 六旬残疾老汉无人养,法院维权有保障

  年过六旬且身患残疾的李老汉因两个继子不赡养自己 ,将二子女告上法庭。近日,黄岛法院判决二子女每人每月给付李老汉赡养费450元;李老汉今后因病花费的医疗费由二子女各负担二分之一。李老汉与二被告刘某某、刘某为继父子关系。李老汉与二被告母亲张某某结婚时,两个子女均不到十岁,李老汉和张某某将两子女抚养成人。后李老汉与张某某感情不和,于201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李老汉回原籍生活,两子女随即不跟李老汉来往 ,李老汉以其无其他子女,又无社保,且李老汉眼睛有残疾,劳动能力越来越差为由要求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二子女每人每月给付李老汉赡养费600元并另行承担李老汉日后的医疗费两被告每人各承担一半。李老汉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法庭审理后判决二子女每人每月给付李老汉赡养费450元,并于每月的月底前给付;李老汉今后因病花费的医疗费,退出医疗报销部分,剩余医疗费由二子女各负担二分之一。

  赠房养老靠谱吗?听听法官怎么说

  青岛市中院法官介绍说,随着老年人生活能力下降,对子女依赖性增强,渴望子女的关注与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愿意将财产与子女共享,比如房子给子女住、存款给子女用,但部分子女受益后不思恃奉晨昏,反而变本加厉啃老,老年人失望之余,将子女告上法庭。本案中,被告刘某选择货币补偿并拒绝与老人同住,直接导致老人无家可归,暂居住在其他子女家中。老人要想安享晚年,不能只是期待子女主动尽孝 ,而应积极做好养老法律规划,尤其在赠与子女房产时,更应慎重,以防出现老无所居、老无所养的情况。老年人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慎重考虑,不要一时冲动。老人应该全面地考虑哪个子女最值得自已把房产留给他,包括子女是否真心对待自已、子女的生活保障、其他子女的意见等,对房产作出妥善处理,避免事后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出现反复。

  二、老年人在财产上要做好保护,不宜过早无条件或条件不明晰地赠与子女。诸如: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是赠与房产的先决条件;或是保留老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等。

  三、如果考虑不周全,未必一定要在生前就把房产产权处理。以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安排自已名下的房产。相比赠与而言,上述方式能更好保护老人,一旦情况发生,老人可以更为自主地处分房产。

  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子女受赠房产应孝敬父母,尽到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或法律规定义务,任何子女均不可侵害父母的利益或不尽抚养义务,否则取得的房屋有可能被撤销赠与,即使是产权已登记过户的房产。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姜蓉 苗迎春 李阿欣 丁德振 王倩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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