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德斌
实习旺季的尾声,批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980年至今,个税法历经6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20%的税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劳务税从1980年至今都未改过起征点和税率,当初的800元算是很高的收入了,收取20%的税率可以理解,但36年后,800元的购买力大幅度贬值,已经无法再相提并论。更何况,从劳务税的征收对象来看,主要是针对灵活就业者,以实习生为例,本来收入就少,基本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却要承担20%的税负,显然负担过重。
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率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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