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可被公示 物业用房不得少于100平米

2016-10-14 08:4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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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继续开展“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登记、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江崇祺副主任12日做客在线问政。就青岛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不交物业费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

  网友询问,小区里有业主交纳物业费,有业主不交纳物业费。作为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有没有依据要求物业公开物业收费情况?物业有那些义务将小区的收益支出进行公示?

  江崇祺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此外,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物业用房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

  小区物业用房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有哪些规定。江崇祺表示: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并负责维护。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抵押、交换、买卖;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作他用。

  有网友反映小区居住人员复杂,楼房交易频繁,无法成立业委会,小区物业总是以很多房子没交公共维修基金为借口,不予维修小区公共区域。

  江崇祺表: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问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应由具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业主进行分摊相关费用。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责任问题,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业主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其指导组织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广大业主认可的物业企业提供服务。

  城市信报记者 张俊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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