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潘立超 报道
离本市集中供热的日子越来越近,各热力公司热线电话也开始忙了起来。10月16日,记者从青岛能源集团采访了解到,停热、用热流程目前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停热用户须在本月16号前办理相关手续,过期未办理,需要全额缴纳供热费。
部分小区已开始试压 “停热时限是10月16日之前,出租房或长期在外地出差的,提前把这些工作要做好。因为超过这个时间,暖气里面就要冲上水,机器设备就要开始“冷运”了。供热时限以一个供热季为时间节点。”能源集团热线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着气温逐渐降低,供暖季也即将来临,青岛能源集团所属供热企业已于近日开始对供热设施进行充水试压,市民要留意单元门前的《供热充水试压通知》,充水试压期间请务必家中留人,检查家中的暖气设施有无异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家中不能留人的用户,要提前关闭家中的供回水阀门,待回到家后再打开阀门自行上水,以免管道漏水。部分居民家中可能遇到各种小问题的发生。
关注细节可避免无谓损失 由于种种原因,在部分小区会出现漏水的事故,为防止暖气设施过快老化、锈蚀,在非供热季,供热系统满水保养。青岛能源集团热电公司服务部提醒用户,用户若要改动暖气设施,应事先到所在小区换热站登记并申请关闭阀门,以防造成水淹损失。
此外,用户还应注意对自有产权的设施检查和维护,留心观察暖气片接口、阀门等处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特别要注意保护好暖气片跑风,勿刮、碰、悬挂重物,以免发生漏水事故。若因用户检查维护不到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设施产权人负责。
在管道井中安装供热管道起到美观、安全的作用,也为检修提供必要空间。若在管道井内堆放杂物,可能造成漏水情况得不到及时发现,妨碍巡检维修导致漏水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所以严禁在管道井内堆放杂物和破坏其内任何设施,若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行为将属于违法行为 据青岛能源集团热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1)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器、管道泵,移动和增设散热器及造成其他用户室温不达标的;(2)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的;(3)擅自排放和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取用系统热水的;(4)擅自占用、遮挡、封闭公共供热设施的;(5)办理断热手续但又私自恢复用热和不缴纳热费又不断热的;(6)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的;(7)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如有供热问题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采暖季为每年的11月16日0时到次年的4月5日24时。每年正式供热之前供热单位会提前几天进行试供热,通过试供热运行期间提前排气让用户家中在正式供热开始后尽快进入稳定运行状态。试供热阶段家中暖气片只要不是完全没有温度就属于正常情况。试供热阶段不产生热费。
市民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96556联系能源集团热线中心或者拨打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热线电话12319转接相关供热公司。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