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需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 公租房条件放宽

2016-10-17 14:14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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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黄兴东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回答了“青岛保障房开工建设情况”“金华路保障房分配”“哈尔滨路95号公寓分配”“保障房申请条件”等热点问题。记者 李德银

  哈尔滨路95号正在消防验收

  黄兴东介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的相关规定,在建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及时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销售项目的位置、价格、可售套数及销售时间详细说明。

  据了解,市民关心的金华路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及内外装修已完成,正在完善单体竣工手续,尚不具备分配条件,待房源完全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申请人可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重庆路华外一期也是如此。该项目是2014年李沧区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共规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231套。该项目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主体施工,尚处于正常的施工期内。

  至于众多市民关心的哈尔滨路95号项目交付时间,黄兴东介绍,目前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正在进行消防验收整改工作,尚不具备入住条件。近期,市北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具体入住时间确定后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通知。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高度关注,始终与市北区政府保持协调沟通,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力争尽快达到竣工、交付条件。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放宽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住房保障问题,黄兴东介绍, 2016年青岛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截至目前,我市共启动了2637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同时,进一步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新增租赁补贴保障家庭3500余户。截至目前,全市已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完成住房保障6137套(户)。

  此外,今年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提高了保障面积标准以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越来越多的公租房待保障家庭将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租赁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要求,除已进入审批程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外,2016年,市财政不再直接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因此,我市今年没有新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若有确需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区市,可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对适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按区域开展分批次集中采购、租赁或者根据需求订购的方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将对1.5万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近日印发了《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根据这个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以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为主要目标,逐步满足亟需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新老市民和部分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全覆盖。新规划期,将逐步缓解约2.8万户低收入家庭以及9万名新市民和1.5万名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2020年,力争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以上。

  据了解,未来五年,青岛将不断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将保障方式以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抓竣工、促入住,计划配租配售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租赁型和产权型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万套,多渠道解决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降低保障门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1.5万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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