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8日讯 “驾驶近两年的车莫名自燃,我现在想想心里都打怵。”近日,青岛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达汽车)门口停放着一辆车头被严重烧毁的别克君越轿车,而车主韩先生向信网介绍,该车之所以变成这样是因为自燃,“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已经排除飞火,”韩先生认为是车子的质量问题导致,要求店家全权赔偿。对此,成达汽车售后站长表示,厂家只对鉴定书认可,但无论结果如何,只能赔付车主该车二手价的80%。目前,双方就赔偿一事仍然未达成一致。
车主楼上熟睡 楼下质保期内车自燃 2014年8月25日,韩先生在青岛成达汽车贷款购买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价值216500元。2016年8月21日,韩先生尚处2年质保期内的爱车却莫名在凌晨4点多开始自燃,所幸着火时车中和车边没有其他人和车,并无人员伤亡。
对于起火的原因,韩先生一头雾水,他称前一天使用时车并没有异常,他照往常一样将车熄火停放车位后便离开了,直到半夜听到楼下有人在喊,他才发现自己的车着了火,连忙从床上蹦起来拨打119请求救援。消防人员到达后很快控制了火势,但韩先生车内价值共计1万5千元的钱包、手表等财物却被烧毁了,而车的车头及驾驶室内也被烧毁的不成样子。
韩先生称,他购置的车险中并没有自燃险,因此损失非常大。面对烧的面目全非的爱车,至今想起他还浑身发抖,“还好人不在车里,以后再也不敢买他家的车了。”为了搞清楚真正的起火原因,韩先生联系到了厂家和销售店家,“但他们都让我去做车辆鉴定。”无奈之下,韩先生通过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联系到了全国3家中专门做车辆事故检测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经过大半个月的等待,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通过该研究所的鉴定结果对韩先生的车开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称,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起火原因排除飞火,不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既然不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就是有可能就是电气线路引发的,我怀疑就是车子本身就有质量问题。”
随后韩先生向厂家及店家提出了赔偿,其中包括购车费、车税、车内财物、车险、鉴定费用等。“总计26万左右。”
厂家不认“认定书” 无论结果如何只赔付二手价的8成 随后,信网在韩先生提供的由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看到,“经调查,韩先生的车起火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04时34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起火点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制动总泵附近,起火原因排除飞火,不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
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自燃车辆检测,他们只出具一份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的内容就是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来认定的。”但对于这份认定书,成达汽车和别克厂家均不认定。
成达汽车售后的马站长表示,从开业至今,从未发生过车辆自燃的事情,“对于自燃的原因,我们已经要求车主去做鉴定,但车主反馈回的却是一份火灾事故认定书,厂家要的是鉴定书,这份认定书的内容并没有记录确切的起火原因是因为车子的质量问题,因此并不会采纳。”
马站长表示,目前厂家的解决方式就是让车主通过鉴定机构再做一份详细的鉴定书,或者法律途径解决,“但因车主车子已使用两年,所以无论结果如何我们只会赔付车子二手价的80%。而对于其他损失,将在车主拿出证据及发票后再进行协商。”
律师:建议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黄鹏举律师认为,“目前根据行政机关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已经排除了人为飞火的可能性,但也不排除车子电气线路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因此在车辆自燃原因不明确时,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拿着行政机关出具的这份火灾事故认定书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法律途径解决。”
文/图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