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利剑"治老赖 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2016-10-20 06: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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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李珍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努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青岛全市法院将于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开展“执行利剑”活动,集中清理本年度新收执行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10月19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执行利剑”活动启动仪式。

  据了解,“执行利剑”活动中,青岛全市法院将大力开展涉民生案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涉金融案件等多项集中执行行动,形成严厉打击“老赖”的强大声势。对涉清迁物品多、范围大、影响大且抗拒执行的执行行动,必要时从全市法院调度执行力量协助进行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

  活动包括六项具体目标:一、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有法定事由的除外),全部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力争依法快速执结。二、彻底解决首封与优先权执行法院财产处分问题,优先权执行法院应当将此类未结案件于7个工作日内向首封法院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首封法院应当在收到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全部经过“四查一报”(查控被执行人存款、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财产情况,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证明无财产可供执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个月以上的案件,再利用司法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询。四、未发放执行暂存款全部符合最高法院执行案款无法发放认定标准。五、本年度新收执行案件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全部纳入,拘传被执行人不少于1200人次,司法拘留或罚款被执行人不少于120名。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当事人和媒体记者见证执行听证、现场执行不少于600人次。青岛中院提醒被执行人,珍惜自己的信誉,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2013年以来,青岛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收案数年均增长14.9%,2016年截至目前已收案31458件,和去年同比增长16.23%。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为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采取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青岛法院多措并举加大对各类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介绍,青岛法院破解执行难主要采取了十项具体措施,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不纳入审批制”,即凡是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报送执行局局长审核。截至目前,青岛全市法院已集中公布了24批共35553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4074个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结标的额53144.76万元。

  ■成果 2013年至今,24名老赖被判有期徒刑

  2013年以来,以拒执罪移交公安审查210案218人,判处有期徒刑24案24人、缓刑6案8人,另有45名被执行人被迫履行了义务。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予以惩戒,2013年以来,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执行行动1263次,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10824名,司法拘留5115名,罚款398名612.45万元。把清理积案作为破解执行难的突破口,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执行活动,集中时间和精力对重点、难点案件各个击破,2013年以来,先后对涉民生、涉金融机构等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共清理执结案件3561件,执结标的额16.56亿元。

  青岛法院逐渐完善与银行、国土房管、工商、车管等单位对接的“点对点”查控系统,实现与15家银行的查冻扣一体化和车管所的查封一体化,基本实现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上线网络查询功能及与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的对接,并逐步将查控网络从执行向立案、审判等流程覆盖。2013年以来,累计进行查询3213537次,涉及案件59790件、被执行92270人,查询到存款数额87231732891.57元、房产和土地21979处、车辆43371。

  据青岛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亓旭岩介绍,在执行当中发现,不少老赖为了规避执行,可谓绞尽脑汁,有的通过“假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移,有的通过虚假诉讼使得财产被假“查封”。“对于这些老赖,最高法都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查实是假离婚和虚假诉讼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对其做出惩罚措施。”

  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规定,不得招录、招聘“老赖”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老赖”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是否有失信的情况将作为重要参考;“老赖”将不会被组织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准入资格、任职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既是监督其诚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是对其失信行为的惩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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