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偷卖瓶装汽油 储油地与厨房仅一墙之隔

2016-10-27 10: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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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半岛记者 裘石

  

卖给记者汽油的女子。



  

现场大量散装汽油。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和买卖都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近日,有读者反映,位于即墨灵山镇田新路的一座加气站明里经营液化气,暗地竟然私卖汽油柴油,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记者以买油者的身份暗访发现,液化气站所在院内存放着大量的汽油,而且储油地和厨房仅有一墙之隔,汽油被分装在大大小小的瓶子里零散出售,接到反映后,即墨市安监、工商等4部门赶到现场调查,执法人员联合将其取缔,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反映 有座加气站“兼职”卖汽油

  “即墨有座加气站卖汽油,卖汽油的地方和液化气罐离得很近,要是发生意外咋办?”近日,读者李先生向半岛都市报反映了此事。

  据李先生介绍,这座加气站位于即墨灵山镇田新路上,之前他在西海岸见过流动的加油站给过往的车辆加油,危险性相对还小些,而这个私卖汽油的地方竟然位于加气站内,里面有几个大型液化气罐,而且还有大大小小的瓶瓶罐罐,如果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里面没有加油机,看起来不太正规,他们卖的汽油质量难以保障,另外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李先生表示,一般来说,卖汽油要取得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希望记者调查一下。

  ■调查 汽油被“化整为零”,装在瓶子里出售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决定一探究竟。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调查暗访,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即墨灵山镇田新路,一位男子刚刚从加气站出来,记者上前与之进行了攀谈。在攀谈中,这位男子告诉记者,卖汽油的地方很隐蔽,为逃避检查,他们在存油的地方特意加了个帘子,经常有骑摩托车的人来这个地方买汽油。

  25日上午,记者以买油者的身份进入了加气站大院,只见这座加气站内有几个大型的液化气罐,院子的右侧还摆放着大大小小的液化气罐。一位工人正在搬运液化气罐,得知有人要买汽油,一名女子从里面走了过来,这名女子告诉记者,他们的柴油和汽油质量都很好,有不少人来他们这里买油,为了方便,他们把油“化整为零”装在不同容器里。

  随后,该女子带领记者向大门右侧走去,记者注意到,大门右侧挂了一道布帘,外观看并不起眼,走近布帘,记者闻到一股浓烈的汽油味,掀开布帘露出了一张桌子,桌子上面摆满了汽油瓶,汽油瓶上分别标有“十五元”“二十元”“三十元”等字样,“我们提前都称好了,按瓶卖,不缺斤短两。”和记者攀谈期间,这名女子告诉记者,他们的油品都是从正规加油站进的,质量绝对没有问题,之所以不明目张胆卖油,就是不想太招摇,随后记者交了15元,女子递给记者一瓶装有汽油的塑料瓶。

  ■隐患 储油地与厨房,仅一墙之隔

  当记者表示想再买一大桶汽油时,女子迟疑了一会儿告诉记者,可以带领记者去储存油的屋子查看油品质量,记者看到储存油的屋子门口拴着两条大狗,不让陌生人靠近。随后在这名女子带领下,记者进入储油房屋,储存油的屋子地面上摆满了汽油桶和一个柴油桶,地上还散落着几十个花生油瓶和大的饮料瓶,这名女子告诉记者,这些花生油瓶和饮料瓶是他们收集的,专门用来装汽油。

  记者注意到,这些散装汽油被明码标价。价格分为10元、15元、20元和30元四等,分别对应的斤数为2.4升、3.7升、4.7升以及7.1升,每升汽油的价格平均为4元多,比市面上的汽油价格便宜不少。在盛汽油的大桶上,还放着一些胶皮管,女子表示,这些胶皮管用来把大桶内的汽油转移到花生油瓶和饮料瓶中。

  当记者询问女子每月能卖多少汽油时,女子没有明确答复。不过,记者在储存汽油的屋子里找到了一张小卡片,疑似这个汽油售卖点的进货单,上面记录了8月和9月两个月的进货量,其中8月30日为50升,8月31日为284升,9月10日为276升,9月23日为241升。

  在攀谈中,这名女子还告诉记者,隔壁就是厨房,他们平时就在那里做饭,而记者看到储油的屋子扯有电线,在汽油桶的上方还装着一个电灯泡,现场没有看到消防设施。

  ■查处 油来路不明,安全距离不够

  接到反映后,即墨安监、工商、工信部门执法人员和即墨灵山镇的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据了解,经营成品油要取得合法手续,这个加气站并没有资格销售柴油汽油。工商人员表示,这家加气站没有销售成品油的资质,属于超范围经营,经营汽油的业务属于无证经营,要想办理销售成品油的工商执照,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才能为其办理工商登记,他们先停止其经营。即墨工信局一位姓林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平时监管的是有证企业,这个地方没有相关手续,所以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先责令其停止销售汽油。

  即墨灵山镇政府负责安监的姜先生表示,对于辖区内的危险化工品企业他们都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会责令整改,这个地方私卖汽油他们之前并不清楚,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们也很头痛。“这个地方很危险,我们先停止其经营,责令他们把这些汽油拉走。”姜先生现场表示。

  26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即墨灵山镇负责安监的姜先生,他表示,后来他们找到了私卖汽油的老板,目前已经将其取缔,汽油被拉走,相关设施也已经拆除,以后他们会加强监管,绝不允许出现类似情况。

  现场安监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液化气罐和存放汽油的地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和严格的消防安全条件,液化气站和存放汽油的地方安全距离明显不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从业人员并没有从事汽油销售行业的相关资质,如果工作人员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管理知识,一旦操作不当或遇明火、高温都会酿成爆炸、起火,后果将不堪设想。也有市民表示这种销售汽油行为太随便,而且汽油来路不明,油品质量难以保证。

  据了解,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开始,加油站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市民购买散装汽油需要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时必须认真查验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和购买证明,并详细准确登记购买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购买数量、用途及购买具体时间等信息,留存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购买证明原件,证件或证明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销售,而记者暗访发现,该售油点售卖汽油时从未要求购买汽油者出示相关证件,也未进行任何实名登记。

  私卖的汽油来自哪里?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加气站的于某先后几次改口,开始的时候看到执法人员检查,于某辩称这里从来不卖汽油柴油,当记者拿出之前买的汽油和相关证据后,于某又改口称她对此毫不知情,这些油是从一位姓韩的加油站进的货,可以带领执法人员去找韩某,随后她接了一个电话再次改口称对方不知情,是自己为了赚外快打起了“卖油”的主意,她并不知道私卖汽油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这些汽油来路不明,这里的汽油我不敢随便加。”记者在现场采访的时候,家住附近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一些来买油的人图便宜省事,如果把这些汽油加在车内,会影响车的寿命。

  ■说法 私卖成品油,或被究刑责

  26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办法所说的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等替代燃料。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第35条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未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就销售汽油,是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张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买卖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私自存储和销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这属于违法行为,不要为了牟利铤而走险。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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