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工资降三分之二 律师:可调岗不能降薪

2016-10-28 07: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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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郭田 报道

  半岛都市报10月27日讯 市民乔女士日前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在她怀孕6周时,公司以乔女士身体状况为由将其调职,薪资待遇也随之降为了原来三分之一。公司回应称并未正式调职,双方仍处于协商阶段。

  据乔女士介绍,她在一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做了一年多的采购员工作。今年9月份,乔女士怀孕6个周的时候,她接到公司的裁员通知。因为自己有孕,乔女士不同意公司的裁员决定,于是公司又将其从薪资为八九千元的采购员调为了薪资两三千元的商务助理。不仅如此,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只允许请事假,而不给病假。

  乔女士说:“请病假公司可以给到70%的薪资,而请事假的话,包括保险、工资等在内的所有薪资都没有。而且我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乔女士表示,就在10月25日下午她去公司想找总经理进行协商,结果发现自己在公司的指纹打卡已被取消,已经进不去了。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乔女士工作单位的人事主管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因为乔女士的身体原因,公司准备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并没有对乔女士的工作进行正式的调职。关于请假的问题,王女士说:“公司允许员工请事假或是病假,但请病假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乔女士并没有给我们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此,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亮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但不能降低其工资收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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