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11月起不再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6-10-28 11:0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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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机动车车窗前一般都会有三个标志贴:年检标志、环保标志和保险标志。10月27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消息,从11月1日开始,青岛环保部门不再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了。

  按照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环保部门终止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取消环保标志后,并不意味着取消车辆排放检验。各环检机构仍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排放检验,将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并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环检机构和安检机构实现数据互联,资源共享。安检机构将接收的含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核实后拍照,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为优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环检机构和安检机构应设在同一地点,有效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纯电动汽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通讯员 吕海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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