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自助餐浪费应有法律规范

2016-10-31 09: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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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锐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10月30日《北京晨报》)

  在一些国家早就有惩罚浪费行为的立法体例,而在我国,节约粮食更多只是个道德问题。在自助餐行业,当顾客失去了价格杠杆的约束,就容易毫无顾忌地铺张浪费。不少自助餐厅在大厅等处公示着剩饭、剩菜罚款的规定。但很显然,餐厅没有罚款的权力,私设罚款是赤裸裸的违法。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保证金代替了罚款。餐前收取保证金,看似经过了消费者同意,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杜绝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显然难以证明保证金为合理公平。

  在笔者看来,不妨以材料费取代罚款与保证金。经营者可以先行对浪费行为作出收取必要材料费的合理规定,并在消费前即以一定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浪费者进行收费制约就成为了合法的契约自由。消费者违约浪费后,经营者自然有权收取相关费用,不仅弥补了损失,也能对浪费者起到规制作用。

  当然,对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双方也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若仅仅依靠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律或约定,浪费问题是很难有解的。鉴于此,有必要引入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制定出相关行业标准,对于经营者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材料费标准等问题予以明确界定,再由各地立法机关邀请各方代表,召开听证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地方性法规,强制执行。此举可实现法律效果、经营利益、消费体验和资源节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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