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要求物业公司备齐业主来电等17种资料条目

2016-11-05 08: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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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4日讯 业主说小区电梯没检修,物业说已经进行维保了,孰是孰非?如果物业能出示电梯维保记录,是否检修一目了然;那如果物业没将维保记录存档呢?矛盾的产生似乎不可避免。由此可见档案的重要性,但很多物业公司却忽视了这一层,而只重视现场。为此,11月4日,市南区物业办组织开展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制定了设备设施系统管理资料,业主来电、来访记录资料等17项应归档的资料条目,辖区近百家物业公司、200余名物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其实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存档相关规定,但主要是涉及规划的相关图纸和业主名册等小区前期建设项目,后期管理方面并没有涉及。”杜希娟表示,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他们在该条例的基础上补充了相关问题,总共涉及设备设施系统管理资料(电梯、机械车库、消防、供电),业主来电、来访(求助、报修、投诉)记录资料、专业维修维保(电梯、消防、机械车库)等17项目录明细。杜希娟表示,“从本月下旬开始,我们会对辖区内的物业公司进行档案管理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老旧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档案目录明细

  1.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等技术资料和图纸

  2.竣工验收资料

  3.接管验收资料

  4.合同资料 

  5.业主入住资料

  6.装修管理资料

  7.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8.作业规范及应急预案

  9.证书资料

  10.设备设施系统管理资料

  11.业主来电、来访记录资料

  12.秩序维护

  13.环境维护

  14.履行告知、制止和报告义务的文书资料

  15.“三公开”等公示与宣传类资料

  16.行政文件,包括政策法规及物业办下文等

  17.文化建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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