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犁一平
11月3日22时6分,西安发布雾霾天气限行通知,4日起实施,当天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制上路。4日,在此前从未实施过机动车限行政策的西安,多名车主因违规上路被拦下。此次西安交管部门深夜发布限行措施,次日实施,引起争议。治污减霾办称2日发布预警;交管部门表示3日晚收到通知。(11月5日《新京报》) “半夜限行”表面看是“限行通知”下达出了问题,从治污减霾办到交管部门走了一天多时间,实质上则是权力太“任性”,某些部门奉行“我的权力我做主”。实行限行,应确保及时通知每个市民,做到“限行早知道”,不能搞突然袭击,使市民措手不及。这样不仅达不到限行的预期效果,还会导致市民因为不知情而“被违规”。
先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缺少最基本的敬畏,事后,又不肯承认工作失误,硬着头皮匆忙执行,这不仅影响市民利益,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这也说明,如何确保执法程序正义,防止执法违法,仍然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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