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检10家电商产品 不合格率达17.3%

2016-11-07 10:3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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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临近,消费需求在此期间会积聚释放,互联网平台即将迎来购物狂欢季。从青岛消保委往年情况来看,这期间的网购投诉量会出现明显上升,问题集中在商品与宣传不符、商家虚假宣传、不出具正规发票、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不承担“三包”责任等方面。而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抽检了10家电商平台所出售的产品,产品不合格率达17.3%。为此,青岛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审慎理性,莫要盲目跟风。

  A 天猫、京东、1号店不合格产品多

  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了解到,近期质检总局从天猫 、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凡客诚品、唯品会、王府井 、麦包包等10家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上,抽查了535家企业生产的57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有439家企业生产的472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2.7% ;检出9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3%。

  据悉,本次重点抽查了服装类产品(女式内衣、羊绒针织品 、羽绒服、休闲服装)、小家电类产品(厨房机械、豆浆机、电水壶、移动式插座、电饭锅),除此之外还抽查了床上用品和背提包。其中,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超过20%的有3种产品:女式内衣23.2%,移动式插座31% ,背提包68.3%;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10%至20%的有5种:厨房机械10.3%,床上用品16%,休闲服装16.9%,豆浆机11.8%,电水壶17.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0%的有3种:羊绒针织品9.7%,羽绒服5.2%,电饭锅产品未发现不合格。而在不合格产品所出售平台中记者也注意到,天猫所占比例最大,99批次不合格产品,其占了66批次,超过了一半;其次就是京东商城,一共有16批次产品不合格;再者就是1号店,一共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

  B 网购要理性,索要消费凭证

  为了避免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青岛市消保委也结合近几年消费投诉的特点,特针对网购高峰容易出现的消费纠纷,给市民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首先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近年来,侵权假冒、虚假交易成为网购安全的最大隐患,其中山寨版网络购物平台引发的网购损失数量居高不下。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如下标志和信息进行辨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红盾”标志或“营业执照”、可信网站身份验证标识、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上述标志或信息应能点击打开并了解到该网站或企业注册、许可、备案等翔实、全面的信息。

  其次 ,下单前须看清促销规则。以往受理的投诉中,许多消费者因没留意网站公示的促销活动条款、售后规则等内容导致事后与商家发生争议。消费者网购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以免日后发生损失或纠纷。同时要知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部分数字化商品 、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再者,不要轻信最低价宣传。“双11”、“双12”期间的零点秒杀、全网最低价、史上最大折扣、赠红包等促销宣传难免让消费者动心,但有些商家会借机虚标原价或抬高商品原价后再打折,折后价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可提前记录价格进行比对,以免被所谓低价格所迷惑。

  然后,做好延迟收货心理预期。“双11”、“双12”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常会因包裹滞留、快递延迟等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建议消费者购买生鲜、急需品时尽量避开网购高峰,付款后密切关注物流信息,一旦长时间未收到商品,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时间,及时与商家沟通。另外,网购高峰期间,个别快递公司由于业务量大,对部分偏远地区可能会选择性地延迟发件。消费者下单时要关注快递派送范围,明确快递公司是否会派送到收件地址。

  最后,切记索要消费凭证以便维权。消费者网购时要养成留存证据意识,尽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产品介绍截图,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据可举。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消协组织投诉。

  ◎相关链接

  网购纠纷相关案例


  案例一:网购电视机遭遇虚假宣传

  消费者邱女士,被某电商网站页面上“全球最先进夏普十代原装”等宣传语所吸引,下单购买了一台价值5699元的电视机,使用中却发现该产品性能不尽如人意,不仅显像较慢,且存在漏光、闪屏等现象。邱女士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属欺诈行为。

  案例二:电商虚构原价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李先生从电商平台某化妆品旗舰店购买了3盒面膜,网页显示:促销价68元/盒,全年最低价,原价98元/盒(98元用删除线划除)。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显示,该款面膜促销前二个月内,售价均为68元,并没有所标价格98元的销售记录。李先生认为商家系价格欺诈,请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损失。

  案例三:因赠品拆封商家不给退货

  消费者吴先生通过某网站订购了1部TCL手机,商家附带赠送了1个塑料运动手环。收到货后第二天,因手机无法正常开机,吴先生将其寄回。商家收到手机并检查之后,称手机只是软件问题而非质量故障,拒绝换货。吴先生于是主张“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称赠品已被拆封,不能退货。

  案例四:以外观损害为由逃避三包责任

  张同学通过某运营商官网购买了一部八核智能机,售价1099元。收到货后,她发现手机的摄像功能启动困难,屏幕反应非常慢。经当地售后检测,得知手机存在性能故障。但售后表示,因检测时发现手机屏幕有划痕、且外壳有轻微裂缝,影响二次销售,只能为其免费维修,不能退换货。

  案例五:微信集赞后不依承诺兑换奖品

  方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看到某房地产开发商的某项目售楼中心举办“集齐68个赞,可获得小米移动电源或者保温杯”的活动,方先生在活动期间按要求集齐68个赞后,商家称奖品已经发完,方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给予合理解释并获得奖品,双方产生分歧。

  案例六:人造革鞋假冒纯牛皮鞋销售

  刘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成都某公司生产的牛皮凉鞋,到货后感觉气味冲鼻,怀疑非真皮且是假货,于是将鞋送至专业鉴定机构,经检测该凉鞋是皮革材质。刘女士要求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三倍货款及快递费共516元。

  城市信报记者 季晓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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