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司机开车撞死环卫工后弃车逃逸(图)

2016-11-14 16: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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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冯希军 杨慧

  近日,黄岛区男子刘某因为低头看手机的一瞬间车辆失控,顶行骑三轮车的环卫工人刘老汉三十多米,导致刘老汉当场死亡,司机刘某弃车离开现场后才借了电话报了警,并提供了错误的信息。目前,刘某被黄岛警方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报警人提供“假线索”

  11月8日下午2点30分左右,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驾驶鲁B***53轿车在黄岛区六汪镇撞伤了人,伤势严重,需要救治。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民警看到,一辆号牌为鲁B***E8的伊兰特轿车撞击到了信号灯杆上,三轮车夹在轿车与栏杆之间,三轮车已经严重变形,一名身穿环卫工人制服的老汉离事故现场五、六米远躺倒在地上,经到达现场的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已经当场死亡,而轿车的前引擎盖已经打开,被撞击的变了形,司机已经离开现场。

  当民警试图联系报警人时,发现电话号码机主为薛姓男子,对交通事故一事一无所知,对现场的鲁B***E8轿车也并不认识,而报警所说的肇事车辆也并非现场车辆。种种线索都不一致,让民警对案件的发生产生了疑惑。次日上午8点,刘某自称是事故肇事者,到交警部门自首。自此,事故才真相大白。

  低头瞬间,手机是罪魁祸首

  原来,11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刘某驾驶号牌为鲁B***E8的黑色伊兰特轿车沿S329线由北向南行驶到六汪镇前六汪村东时,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手机响了起来,刘某没有减速低头去拿手机。等再抬头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车已经溜到了右侧车道上,车前面正有一辆三轮车行驶着,此时刘某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直接与三轮车撞在一起。

  



  在顶行了三十多米之后冲到了道路西侧的沟里,直到顶在路边的信号灯杆上才停下来,骑三轮车的老汉当场被甩了出去五六米,躺在地上不动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已经支离破碎,前引擎盖已经撞开变了形,安全气囊也打开了,刘某赶紧胸口疼痛,头也撞伤了。刘某顿时慌了神,赶紧下车查看,看老汉已经躺在地上不动弹,害怕极了,迅速离开了现场。

  离开现场后,刘某拦下了一辆摩托车,让摩托车司机载自己回了自己的工地,用别人的手机报了警,但是一时惊慌失措,竟然将自己以前车辆的车牌号牌报了出来,将鲁B***E8说成了鲁B***53,而自己的手机也因为惊慌丢在了车上,所以导致了提供的手机号牌和车牌号码都是错误的信息,误导了警方。

  肇事后离开现场报警仍属“逃逸”

  民警通过进一步询问了解到,肇事者刘某39岁,家住黄岛区珠海街道,而死亡的刘老汉家住六汪镇,是当地的环卫工人,已经六十五岁了,当时正在工作时间,骑着三轮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经刘某回忆,可能是当时用右手从副驾驶座位上拿手机时,身子向右转,扶方向盘的左手也顺势向右转动了方向盘,所以不自觉的就溜到了非机动车道上,撞倒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三轮车。而且当时因为撞蒙了,加上害怕所以就弃车离开了现场,他认为把车留在现场,而且自己也报警了,应该不算是“肇事逃逸”。

  民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刘某离开现场,既非因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而必须及时就诊,也非遭受他人伤害等迫不得已必须离开,报警提供的线索也不准确,造成与事故有关的诸多因素无法查清。因此也判定为“肇事逃逸”,目前,刘某被黄岛警方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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