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10时,记者来到古田路与泉州路交叉路口,见到了市南交警大队的宁夏路中队的交警们。在交警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位于古田路爱购商场后面的一片人行通道,私家车停得满满的,并且还在地上栽了水泥桩,钉了钢管,拉上了铁链铁锁,在车位是空的时候占着,不让其他车停。因为很多钢管钉入地面较深,交警们无法徒手清除,给清除带来一定的困难。随后消防部门奥帆消防站携带专业的工具,前来配合清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辛苦作业,终于将这些违法建设都清理干净了。
随后交警曲建涛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规划泊车位。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车位,设置停车障碍。在七十五条规定,发生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车位,设置停车障碍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王川 实习生 聂思佳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