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海
近来,“岳阳楼将‘承包’给企业经营”的消息在岳阳炸开了锅。11月17日,岳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了岳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办对于上述事件的有关情况说明。岳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办回应称,既不是将岳阳楼出卖,也不是对景区不管不问,只是将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景区资源所有权、监管权仍掌握在政府手里。目前,岳阳市与云南城投集团等报名单位合作仍处于对接洽谈阶段,既没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也没有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更没有落地实施。(11月17日《新京报》) 若从公共景区属于公共资源的角度考量,岳阳楼景区经营权似乎不可转让,且它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具有历史知识价值、学术研究价值、社会教育价值。但是我们更要看到,目前不少“公家”管理的景区,往往处于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品牌塑造力度不大、景区自身发展缓慢的境地,虽然也在售卖门票,却几乎总在叫嚷入不敷出,哪怕门票一再违规涨价被投诉,管理方仍然不停叫苦。这一方面可能因为“公家”无力持续投资,另一方面则可能因为,门票收入流向不透明,并没能反哺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
在这种情况下,为更好地发展旅游业,拉动当地经济,这类景区是可以转让经营权的,政府每年收取一定转让费,并让企业缴纳税收,一可避免公共景区沦为景区管委会的小金库,二可将钱投向更需要保护的景区或文物。
当然,岳阳楼景区经营权被转让,应遵循两大基本底线。一个是保护文物安全的底线,在保护基础上适度运营,而非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经营权被转让后,相关部门更要代表公共利益一方,对企业经营行为予以制衡,以保障企业不破坏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另一个是保障游客文化权益的底线,不能“企业一经营,门票就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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