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海
11月1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处理情况。自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北京各级中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类二审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只有10%的案件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三中院表示,认定率低的原因是当事人举证不充分。(11月2日《北京青年报》) 从法院介绍来看,家暴举证不充分,不排除一些所谓的“家庭暴力”未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只能算作轻微家庭纠纷。在更多时候,家暴举证不充分还表现为,当事人在被实施家庭暴力后,未提交任何证据,仅口头主张存在家庭暴力。 家暴举证不充分,除了当事人自身不能做好证据保存外,应该也与相关部门未曾及时介入民众的家庭暴力有关。不少网友因此建议,要让反家暴不再遭遇举证不充分的尴尬,应将反家暴的重任落实到社区、妇联、警方等基层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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