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看到反家暴中的社会力量

2016-05-19 11: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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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燕农

  近日,重庆九龙坡区一名男子当街对一名10岁男孩拳打脚踢,且持续不断。几名市民上前阻止,并与男子发生纠纷,随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该男子与被打孩子是父子关系,男孩因多次不完成作业惹恼父亲。经批评教育,男子表示今后会用更多的耐心教育孩子,杜绝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5月18日《重庆晨报》)

  家暴损害了家庭弱者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尤其对妇女儿童来说,要承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痛苦,由此也容易导致家庭离散。然而,有关部门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常将家暴归为家庭纠纷,少有过问。由此,让某些家暴变本加厉。

  今年3月1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不仅赋予了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做好反家暴工作的职责;也明确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特殊人群遭受家暴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理论上,如此制度构建是应该有效的,相当于把家暴者置于一个随时可能暴露的社会监督环境之中。然而,在诸多乱象与困顿并存的领域,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反家暴亦是如此,目前仍尚存的缺陷之一,即是法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太少,人们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殊不知,这是在纵容一种社会不容之恶。

  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街头阻止家长施暴的市民,无异于以实际行为展开了一次生动而有效的普法,而遏制家暴续演,让惮于暴力的孩子拥有平等的家庭成员权益,还需要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介入。归根结底,“他们”权益的回归,也是社会权益丰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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