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全参加养老医保 四部门联合发文落实

2016-11-23 06:50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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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为帮助我市贫困人口享有社会保障,做好社保扶贫工作,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 “关于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开展贫困人口居民养老及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缴费等经办服务工作,帮助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各区(市)加大扶贫资金本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及医疗保险所需补贴资金,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社保扶贫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内容,社保扶贫对象范围包括:我市扶贫政策已建立“青岛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自2016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选择最低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已经达到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且未缴足应缴年限的,可以选择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足并给予补贴。

  自2016年度起,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2016年度作为初始缴费年度,此前未缴年度不再补缴。

  2016年度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可以补缴当年度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二档标准补贴)。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在按规定补缴后,由区(市)民政部门给予报销,并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补贴)。贫困人口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可以按规定补报当年度医疗费。 (记者 于顺)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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