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某在接受审判。
文/图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丁德振
2012年,黄岛女子薛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立案执行。薛某名下有两套房,后经法院查封,裁定拍卖其中一套房屋,但薛某拒不腾房、拒不赔偿。12月2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裁定拍卖房老赖拒不腾退 2011年8月30日,黄岛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被告人薛某在其所享有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对丁某某所负债务249804.42元赔偿及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被告人薛某提起上诉,2012年3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判令被告人薛某对丁某某所负债务249804.42元赔偿款及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薛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2年5月14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裁定查封薛某所有的位于黄岛某社区安置小区内的两套房屋。2014年1月份,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薛某名下的其中一套房屋以清偿债务。执行法官告知其需在七天之内腾出该房屋,被告人薛某拒不协助执行。期间,薛某一直将房屋给公婆居住,未履行债务且拒不迁出房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15年7月27日,黄岛法院将被执行人薛某的涉嫌犯罪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薛某如实供述了其对法院的判决书不服,拒不履行判决的犯罪事实。
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和正常活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其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薛某当庭能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到案后积极全部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偿付义务,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无重新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薛丽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老赖有能力不还将追刑责 “本案是在今年10月份,青岛中院开展执行利剑活动以来黄岛法院宣判的首起拒不执行裁判罪案件。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执法部门,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极不配合法院执行,想方设法逃避执行。”该案的主审法官曹旭晶告诉记者,“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薛某在名下有两套房的情况下,仍拒不赔偿申请人。被告人薛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和正常活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相关新闻 怕孩子看见 老赖主动还钱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张彦教 李阿欣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日讯 2日,平度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向老赖挥出重拳,共拘传被执行人49人,其中21人主动履行义务,13人达成和解协议。执结标的额达53万余元。
5点30分许,执行干警敲开了被执行人尹某的家门。尹某与申请执行人谭某同村为邻,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尹某将谭某打伤。法院判决尹某赔偿谭某7万余元。法官多次执行,尹某均拒不履行并逃避执行。被拘传至法庭后,尹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6点50分,执行干警进入被执行人范某家的沿街商铺中,正在吃早饭的范某看见法官进门,欲躲进房间内,被眼疾手快的执行干警一把拉住。“还好孩子刚刚吃完早饭上学走了,不然看见我被带上警车太丢脸了。”范某因养殖拖欠申请执行人王某饲料款3万5千余元。后范某仍不履行义务且拒不到庭。最终,范某被拘传至庭后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据了解,这只是平度法院“执行利剑”活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平度法院将继续大力开展涉民生、涉金融等案件的多项集中执行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