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5日消息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期间,由共青团青岛市委主办,共青团市北区委承办的青岛市《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集中宣传暨“法治教育进社区”活动在市北区海泊河公园举办。
据悉,山东省人大于今年9月研究通过了《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并于12月1日起施行。此次宣传活动,志愿者重点向青少年和家长宣传了条例中关于家长监护职责,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要求,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100册,各类青少年维权宣传资料400余份,有效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市北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的心理、法律专家也现场接受青少年及家长的咨询,并针对实际情况给出了专业解答。
孙继川是青岛宜阳路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也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我们家长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就感到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的重要性。这个条例施行后,对家长也是有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和指导。我们大家都应该学习、遵行。”
常年在公园健身的朱阿姨说:“这个条例是1号刚刚实施的,原先还真不大知道,这次通过志愿者的宣传,才有所了解。青少年是每家每户的宝贝,但是年龄小,还不大懂得保护自己。出台这个条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青少年,保护青少年,很有必要。我孙子今年快八岁了,他的合法权益我也要尊重啊。”
文 孙贴静 实习生 纪豪杰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