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国信雍翠湾团购款1.5万只退1.4万(图)

2016-12-07 09:3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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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黄岛区的高女士向记者反映 ,她在即墨雍翠湾看上了一个套二的房子,并交了1.5万抵6万的团购款。由于回到家里计算了一下购房款,发现不够交首付,于是就要求售楼处退还团购款。经过一天的协商,售楼处方面终于同意退还1.4万的款项。高女士觉得这1000元扣得有点莫名其妙 ,为什么不能全款退还?

  交了1.5万的团购款发现首付不够

  近期,住在黄岛区的高女士刚工作一年时间,由于发现房子今年涨得过快,于是决定先买上一套。通过一番比较,觉得位于即墨的国信雍翠湾还不错。于是高女士就到了项目现场实际考察了一下。通过购房中介和置业顾问的介绍,高女士对于项目比较满意。与此同时,高女士还现场查看了选定的房子的施工情况,对于户型也十分满意。考察当天,高女士选定了一套86.71平米的套二房子。

  “我当天就选了套二的房子,听说还有团购价,交1.5万元能抵6万元用,也就是说原价6800元/平米的房子,团购后就变成了6200元/平米。我当场就交了1.5万元的团购款,售楼处也给了我一张1.5万元的收据。看完房子后,我就回家准备筹款把首付交上,但是经过我仔细计算,十多万的首付款还是有一部分凑不齐。由于我上班时间不长,资金问题让我不能买房子了。虽然我对于这个楼盘比较喜欢,也只能延后购买了。我第二天就拿着收据去售楼处要求把我交的钱还给我。售楼处却一直用各种理由不愿退款,我就在售楼处磨了一天,最后,售楼处那边要求带我来售楼处的购房中介签字才能退这笔钱。我紧接着就给中介打电话,中介也找各种理由不愿露面。”高女士告诉记者。

  高女士折腾了一天也没有拿到团购款。“过了一天我又去售楼处,经过协商,售楼处的李经理答应退还1.4万元,但是要扣除1000元打点关系用。”高女士表示。

  售楼处称客户有违约行为要扣款

  据悉,国信雍翠湾由青岛国信集团下属的国信置业投资开发。项目位于即墨东部开发区,泰山二路和文化路的交会处,项目分两期开发,户型套二、套三都有,面积从85~120平米不等。

  关于高女士退款的事情,记者联系了售楼处的李经理。李经理表示:“经过我们协商,现在已经决定要把钱退给客户了。”对于为什么要扣除1000元钱。李经理表示:“现在我们没说要扣钱,具体的事情我们会和客户谈的。客户当天看房子,中介和置业顾问陪同客户看了一整天的房子,但是,第二天又说不买了,置业顾问和中介当然有情绪。客户这种行为违约了,不同的售楼处有不同的规定 。按照我们售楼处,交了团购费用就是已经表示选定了房子了。”

  对于退款为什么要中介签字的问题,李经理回应:“中介都是通过介绍客户来售楼处赚取我们给他们的一部分佣金。但是现在客户看好房子不买了,这就涉及到佣金问题,就必须告知中介,才能把款项退还给客户。但是,到了最后我们也没通知中介。”

  就国信雍翠湾的退款流程记者也询问了李经理。“客户第二天就要求退款,我当时也给客户做了一下思想工作,就告知她,现在我们的房子卖得很好,项目也不错,如果错失这次机会,对客户来说很可惜。对于退款,我们规定只有在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或是工程问题才能钱退给客户。但是这件事情显然不是我们的过错,是客户自己由于资金问题,而违反约定 。我们退款也是有流程的,必须通过领导同意才能把钱退了。”

  律师表示售楼处应该全款退还

  关于高女士退款一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于钦杰律师。于律师表示:“由于高女士只是交了带有预订意义的团购费用,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定金。与此同时,售楼处也没有和高女士签订任何的销售或是定金合同,只是给了一张收据。这表明高女士和售楼处没有签订任何有合同约定力的合同文件,就不涉及高女士违约的情况。

  一般来说,签订了定金合同的销售行为,会约定一些违约条款,按照条款的规定 ,违约的话会扣除一部分的违约金才能返还定金。但是,这件事情并不涉及定金,只是具有预订意义的团购费用。售楼处应该按照收据显示的1.5万元,如数退还给高女士。关于扣除1000元用于疏通关系根本不会被法律所支持。”

  记者 张俊达 图片由高女士提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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