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工商部门五项职责 多部门联合惩戒失信

2016-12-15 08: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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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董夏

  企业出现提交虚假材料、组织策划传销、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等10种情形,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12月14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

  失信企业负责人3年内

  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人


  据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实施“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办法》指出,对组织策划传销、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影响、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等10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同时《工作规范》中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5年内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企业可申请或工商部门主动将其移出黑名单。被列入或移出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的,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明确工商部门五项职责

  多部门联合惩戒震慑失信


  记者了解到,今后山东将对生产经营领域严重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和广度。郭际水介绍,《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为工商部门承担的五项职责,包括认真履行企业信息公示职责,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依法及时公示工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信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规定,对税务系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商系统的失信企业、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安监系统的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食药监系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等相关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利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就落实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措施方面,郭际水表示,其他部门对其监管领域内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或撤销、吊销、注销、缴销其许可证后,依据《工作规范》,工商部门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在公平交易、商标、广告、消费维权以及其他领域,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认定驰(著)名商标和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对于存在失信行为拒不更改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

  “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新的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惩戒力度更大、惩戒范围更广、惩戒措施也更多。”郭际水表示,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现在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公示,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和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目前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同时惩戒措施更多,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等,这些惩戒措施和办法,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的影响力、震慑力会越来越大。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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