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我市发布《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创办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规定,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好管理经验,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公共知识培训等。
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颁发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录入国家信息库,并建立统一档案。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符合条件的,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该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 梁超)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