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李雅妮 李阿欣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16日讯 日前,平度法院审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5岁孩童脱离监管玩耍时,被一大孩子误伤,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2015年12月某天,5岁孩童王某跟随父母到姑姑家走亲戚,下午3时许,王某在亲戚家院门外玩耍,被一旁玩耍的姜某(8岁)拿着一个塑料带齿的玩具击伤右眼,治疗共花费2万4千余元。经鉴定,王某右眼受伤,构成十级伤残。王某治疗期间,被告父母仅垫付医疗费8000元,多次交涉被拒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姜某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脱离监护人视野,姜某误伤王某,双方监护人均有过错。姜某作为直接的侵权人,对王某的损害过错程度较大。法院认定姜某承担90%赔偿责任,王某监护人承担10%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姜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6千余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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