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遏制违建蔓延

2016-12-19 07:49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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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违法建设全面宣战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是改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卫公共权益的民心工程和关键之举。11月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动员大会,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强调“有违必治”、“有违必拆”。动员部署以来,各区市、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围绕“零容忍、严打击、停增长”的违法建设治理目标,积极联动协作,扎实推进,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态势。省、市违建治理动员大会召开之后,全市共清理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0余万平方米。

  消除违建安全隐患刻不容缓

  违法建设不仅破坏环境秩序、占用公共用地、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而且大部分违法建设偷偷摸摸进行抢建,时间仓促,施工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房屋质量没有保障,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南岭一路南侧高压线下存有多处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村民自建,材料有砖混、钢构、彩钢瓦板房等,主要用于租赁厂房、仓库使用,随着年久失修部分厂房钢架已经严重生锈,有的砖墙脱落开裂,加之这些违法建筑位于高压线下,有的厂房周围堆放了大量的回收废品,其中包括废旧轮胎、油漆、木板等易燃危险物品,极易引发火灾和高压线短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前期,城管湘潭路中队联合街道办事处对周边的废品点进行了关停和清理,但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市容环境,李沧区治违办、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决定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在工作人员的多次督促劝导下、违建当事人表示配合,12月9日,李沧区治违办组织城管、街道、社区出动人员60余名,大型机械设备3台,对该区域内多处违法建筑进行了集中拆除,拆除面积15000余平方米,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社会公共资源不容侵占

  违法建设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是城市治理的难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治理违法建设从根本上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私搭乱建实质是为一己之欲侵占社会公共资源,群众深恶痛绝,违法搭建不正之风必须遏制。

  11月28日,崂山城管麦岛中队的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青大三路的世茂拾贰府小区5号楼2单元一居民,将楼座周边的公共绿化带破坏并硬化。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居民将其住房西侧、北侧的绿化带进行了破坏,铺上了石板,并在住所北侧建了一道约7米长半米高的围墙,破坏绿地面积20多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发了责改通知书,要求三天内自行整改。

  12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发现当事人并没有自行恢复绿地,同时,当事人面对执法人员态度强硬,表示拒不整改。 12月2日上午,执法人员组织力量将其破坏的绿地清理并恢复。

  新增违建“零容忍”即查即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均属违法建设。目前,我市治理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仍有个别居民受利益驱使,顶风而上,存有侥幸心理,突击进行违法建设。

  12月15日,平度市东阁街道违建巡查人员在五亩兰村西山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违法建设。发现时,违法建筑已经垒砌三面墙体,加装了门窗玻璃。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遭到了现场施工人员的拒绝。接到情况汇报后,东阁街道立即组织镇村建设中心、城管中队30余人,调用一辆大型挖掘机,对该处违建彻底拆除。此处违法建设约220平方米,从发现到彻底拆除仅用了90分钟,有效地震慑了抱有侥幸心理进行违建的当事人。

  向违法建设宣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全市上下迅速行动,真抓实干,治出城市管理新秩序,治出市民生活新环境。全市违法建设举报公开电话为:12345,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和监督。 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伍玲李明 摄影报道

  ■政策解读

  全面摸底排查不容侥幸


  为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青岛市出台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其中:第九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备案或未停工的,按新增违法建设进行考核。

  第六条规定,新增违法建设区分不同的实际建筑面积,按规定标准的2倍、3倍、4倍加倍扣分。

  第四条规定,考核以街道(镇)为基本单位,按月实施,以扣分方式进行,基准分为100分,当月扣分超过100分的,超出部分累计计入下一个月,以此类推。季度、年度考核得分为该季度、该年度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规定,考核情况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规定,对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组织处理。

  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动员大会强调:要压实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切实解决好“最后一米”、“最后一个人”的问题。 要加大督导考核问责力度,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对区市和责任部门重点考核和督查事项,认真落实《考核办法》,对不履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进行约谈、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每月进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考核情况通报,每年进行年终考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市治理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选派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凡是摸底排查阶段未报、漏报、瞒报的违法建设,自2017年1月1日后,均按照新增违法建设处理。

  当前,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已接近尾声,个别部门、个别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犹豫、顾虑、观望、迟疑甚至推诿心态。摸清底数至关重要,应全面行动起来。各区市、各街镇应全面组织摸排,不存侥幸,不留幻想,摸清底数,建好台账,定好计划,为下一步实施销号治理、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奠定基础。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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