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英锋
对于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政府应该想办法促进他们就业;对于一些需要长期善后康复治疗的见义勇为人员,政府应承担兜底治疗责任;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则应根据他们或家庭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按时给予生活补助。 近年来,虽然海南省不断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护,积极开展奖励和保障工作,但由于经费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海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仍有7成以上面临生活之忧。(12月18日《工人日报》) 见义勇为人员都是英雄,在抢险救灾活动中或者当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奋不顾身地冲了上去。为此,一些英雄的身体受到了伤害,留下了残疾,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就业困难。一些英雄需要长期后续康复治疗,需要数额较大的治疗费用,还有一些英雄献出了生命。见义勇为的英雄多为中青年,他们曾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而在受伤或牺牲后,后续治疗成了沉重负担,他们的家庭也几乎失去了经济依靠。
诚然,政府已经针对见义勇为人员建立了保障、激励、救助机制,但这种机制往往更注重于短期保障和激励。比如,发放一次性补助,给予阶段性治疗,给予集中报道、表彰、慰问,等等,保障救助的后劲、持续性不足。如此难以满足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英雄或其家庭的需求,致使其很容易陷入困境。
海南的见义勇为保障救助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在其他地方,也有相当比例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庭正在困境中挣扎。这是令人心酸和忧虑的现实。尽管我们一再呼吁“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但显然,现实与期待之间还有距离。
见义勇为需要长效保障呵护机制,而建立这种机制应该成为国家义务。对于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政府应该想办法促进他们就业,对于一些需要长期善后康复治疗的见义勇为人员,政府应该承担兜底的治疗责任,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则应根据他们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他们需要赡养、抚养的人的需求情况,逐月逐年给予生活补助。当然,长效保障救助机制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而现在的见义勇为保障基金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政府拨付,二是社会捐助,在社会捐助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增加资金拨付,补足差额部分。
见义勇为是一件能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正义、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事。对于在公事中挺身而出,承担了责任甚至损害了健康、牺牲了生命的人们,政府必须给予全面到位的保障救助。让他们或家人的生活有依靠,有质量,有希望,这样才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人最好的慰藉,才能消除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才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鼓励,才能激发更多的人有见义勇为的信心、勇气和力量。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