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鸟志愿者举报有人在湿地架电网捕猎(图)

2016-12-20 09:3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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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羊毛沟湿地附近有人设电网

  “有人在湿地附近下电网捕猎野生动物。”有热心志愿者近日反映称,在羊毛沟西侧的湿地附近,护鸟志愿者发现了一处电网,从周边的环境和询问居民来看,有人故意架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据介绍,发现电网的地点靠近水塘,属野兔、獾等野生动物饮水的必经之地。除了对野生动物带来危险之外,电网也给周围游玩的人带来隐患。志愿者将这条信息发上了网,并通过微博@ 了一众媒体和政府部门。记者从他发布在网上的信息看到,志愿者向附近的村民了解情况,称下网的人已在附近待了近两个月,“已经猎获几十只各类野生动物,连黄鼠狼都没有能够幸免。”

  探访:湿地附近大片垃圾

  网上反映的地点情况到底咋样?记者网上联系了志愿者,想咨询一下具体的位置。志愿者告诉记者,大体位置就在羊毛沟湿地附近,那儿有不少地方都有,但是如果要说具体的位置,也很难说清,因为很多地方都无法定位,哪怕是用地图定位精确到五十米范围内,没有人带领,都很难发现。而且由于当地遍布草丛、湿地,很多带电线的地方都是很难接近的,不近距离接触,更难以发现。

  记者12月16日,根据网友提供的大体位置来到羊毛沟湿地附近,在一片小水塘围成的湿地里,记者看到,该处的湿地算是集中连片了,一片片枯草使得周边看着有些萧条,看上去一副很少有人去的样子。附近有处看上去像垃圾处理点的地方,靠近还能够闻到一阵阵的恶臭,垃圾被清理走后,地面的泥土显出黑色一般。湿地附近被分割成连片的水塘,岸边尚存孤零零的破旧简易板房,从水塘边上一些脚印可以看出,平时应该有不少动物在此活动,水面有部分鸟类在获得,水塘边缘还出现水鸭的踪迹,看到有人出现立马飞至远处。在现场附近,零零散散树立着一些旗子,上面写着禁止垂钓的字样。记者围着湿地附近的草丛小路溜达了几圈,仔细寻找每一个草丛中的角落,看是否能发现电网的痕迹,但是很不巧,由于草丛范围太广,虽然经过了几个小时的寻找,还是没能看到电网的痕迹。

  林业局:没找到电网的存在

  对于志愿者口中所说的电网,青岛市林业部门是否已查处呢?12月19日,记者拨通了青岛市林业局88018110的举报电话,对方告诉记者将联系业务处室给予回复。之后工作人员回电称,他们也留意到了该信息,并通知了城阳区林业部门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还得向青岛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落实。

  12月19日下午,记者拨通青岛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电话,就网友反映的羊毛沟湿地附近的电网了解情况。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前几天没弄明白该区域属谁管辖,所以分别给高新区和城阳区发了督导件,最终落实该片区域属于城阳区林业部门管辖。城阳区林业部门和城阳森林公安局也到附近查看了,但是没有找到电网。“青岛需巡护的面积比较大,志愿者发现的是个点,我们巡护是一个面,今年巡护砍了一千多张网。我们也需要志愿者提供信息。”他坦言,由于巡护的面积比较大,可能存在遗漏的情况。“今天上午,我们再次联系城阳林业部门,他们会再次安排人员到附近查看。”

  回马枪:志愿者已拆除电网

  12月19日,志愿者又通过网络发布了一些草丛中死去的鸟类、鸭类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有些鸟类已死去多日,腐烂成尸骨,有几个鸭类貌似是死去不旧,尚未腐烂。志愿者称,“这些都是被人毒死的,现场触目惊心”。“而且在这附近有很多,满地死鸟。”记者询问,前一阵网络发出的那些电网,林业部门去巡查,但是没找到。志愿者说,那几处电网,他们已经自行拆除了。这几天又拆除了另外几处电网,志愿者称,为了巡护这些湿地,这几天他们几乎“天天去”。

  现状:保护湿地迫在眉睫?

  据了解,青岛市湿地总面积为128753公顷,占青岛市国土面积12.08%。目前在湿地保护开发之间仍存在一些问题。村民养殖密度过大,养殖品种单一,饵料过度投放,不仅造成湿地水体的污染,而且给湿地植被和水生生物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此外,工业污水 、生活污水 、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固体废弃物等,给湿地造成严重污染,泊滩地被围垦,造成湿地面积萎缩。

  目前,青岛市已制定《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划定胶州湾保护控制线,陆域上从东起团岛湾头,沿团岛路、团岛一路、四川路、冠县路、新疆路、胶济铁路、双积路、双元路、河东路、滨河路、胶州湾高速、双积路、千山路、淮河东路、江山路、嘉陵江路、漓江东路,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湿地不仅可以提供水和食物,更实在防洪、调流、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等方面祈祷重要作用。青岛市湿地鸟类有156种,其中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名录和国家级重点保护的水鸟有21种;湿地猛禽6种;湿地游禽49种;湿地涉禽92种;湿地鸣禽9种。

  法律:破坏湿地最高罚3万

  保护湿地今后将有法律依据,破坏湿地将最高被罚3万元,违规伐树、掏鸟蛋都将受到处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正式出台,今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要求符合相应条件的湿地,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新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破坏湿地的行为,包括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非法开矿、采砂(石)、取土或者修筑设施;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违法放牧、烧荒、砍伐林木;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破坏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若有人破坏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对行为人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擅自排放湿地蓄水 、截断湿地与外围水系联系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放牧、烧荒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砍伐林木的,处砍伐木材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规捡拾、破坏鸟卵或者采取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破坏湿地保护界标、标志或者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文/图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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