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村镇一村支书非法占用集体用地盖厂房被罚

2016-12-22 14: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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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即墨蓝村镇居民通过网上发帖、党报接待室等途径反映:蓝村镇后埠头村村北有一块集体土地,但却被村书记王厚运占用,盖上了2000多平方的钢结构厂房。该厂房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厂房里设置了轨道航车,用来搞牲畜养殖,但他对外号称是别人盖的。希望政府部门严肃处理,并拆除违法厂房。

  经蓝村镇调查,该违法建筑位于蓝村镇(原南泉中心社区)后埠头村北,由蓝村镇后埠头村支部书记王厚运于2015年6月29日开工建设,7月2日蓝村镇向王厚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房屋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2240平方米,所占用土地属于蓝村镇后埠头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已建成。因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建设手续,地上建筑物属违法建筑。

  之后,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该宗土地是王后友和王厚运合租的村集体建设用土,主要用于养殖。因养殖业不景气,王厚运在该处建设了房屋。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国土罚字〔2015〕308号),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建房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224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元整(¥33600元)。

  目前,当事人已缴纳了罚款。对已经采取罚没措施的非法所建厂房,蓝村镇政府也将认真研究,积极稳妥地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不断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巡查及监管执法,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情况发生,努力营造一个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半岛记者)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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