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园欺凌有关情况:前11个月已批捕1114人

2016-12-29 07: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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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8日召开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据悉,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心理疏导476人、身体康复311人。

  女中学生施暴成新增长点

  “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介绍,从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此类案件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

  “办理此类案件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说。

  15岁少年抢劫同学获刑3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张志杰举例说,甘肃某县检察院在办理高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中,考虑到高某某是因长期受到同学欺凌而激愤报复,投毒后又立即告诉同学,没有发生严重后果,遂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在经过一定期限的考察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重庆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周某飞、卢某等6人抢劫同学案中,虽然卢某只有15岁,但由于其系主犯且具备多次抢劫、2次持刀、殴打被害人等情节,依法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不满14岁涉罪可收容教养

  史卫忠指出,中国对不满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干预矫正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今后要健全完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

  史卫忠说,对不满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

  有必要建专门办案机构

  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在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犯罪案中,发现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建议建立专门的办案机构,办理包括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在内的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规律和要求,明显不同于成年人案件。

  建议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沟通配合,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定常见案件证据表彰、疑难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议强调预防为主,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事件的发生。            本报综合整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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