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部门民警在巡查时,查获两名违法司机,一位司机明明没有驾驶证,还敢开没有拍照的车辆,而另一位司机,为了躲避处罚 ,竟然使用已经被注销的车牌号,这两位司机最终也没有躲过交警的“法眼”……
无牌无证便上路 12月27日10时30分,一辆没有悬挂车牌的红色三轮车沿书院路东向西行驶至向阳路口,被正在路口执勤的李沧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任某某下车后,既无法提供驾驶证 ,又说明不了车辆无牌的原因。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任某某说,自己不知道这辆车还属于机动车,应该挂牌;至于没学驾驶证的原因,也是觉得自己本就会开三轮车,没那么多讲究,没想到是违法的。
记者了解到,等待任某某未悬挂号牌和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的,将是合并罚款7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为躲避处罚使用注销号牌 从事个体的24岁男子姜某,为了逃避电子眼抓拍和处罚,挪用了他人一副注销的车辆号牌被城阳交警查获,12月28日,姜某被处于罚款20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
12月27日早8时20分左右,城阳交警大队城阳中队民警在中城路环城北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BL8C××比亚迪轿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民警拦下,驾驶员下车后神情慌张,引起民警注意,该车司机提供不出该号牌行驶证,经上网查询,该号牌为奥铃车号牌,状态已注销。司机承认原车号牌为鲁BJ16××,为逃避电子眼抓拍,挪用他人的车辆号牌的事实。民警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收缴了报废的旧车牌照。
据了解,姜某24岁,本地人,从事个体经营。为了逃避电子眼抓拍和处罚,找了一副注销号牌装在前后车上。当天早晨姜某驾车去即墨途中被民警查获。《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通讯员 刘春芳 胡永绪 方文 韩通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