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放开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2016-12-30 10:0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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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记者了解到,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坚持非营利属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办学。

  《通知》规定,在放开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同时,市物价局规范了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实施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学校应当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除学费和住宿费以外,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代收代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具体项目,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收取费用。国家明确要求新增收费项目的从其规定。

  为了保障在校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根据《通知》规定,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收取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已经入学的学生按照招生入学时收取的学费标准缴纳在校学费。例如,2016级学生年入学时学费标准为7000元每人每学期,2017年学校学费调整为8000元每人每学期,则2016级学生在校时仍按照7000元每人每学期收取。2017年入学新生按照8000元每人每学期收取。以此类推。

  收费项目被严格限定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在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前向社会公示,学校实际收取收费标准应与招生计划或招生简章一致。并应在新生入学后与学生家长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以及价格服务承诺等内容。

  每年招生报名前,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牌)、招生简章、校园网等方式将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减免政策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新生录取通知要注明上述内容,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标准收费。

  《通知》同时明确了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具体项目。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收取费用。国家明确要求新增收费项目的从其规定。

  建立健全核算制度,财务公开

  学校实际收取收费标准应与招生计划或招生简章一致。并应在新生入学后与学生家长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以及价格服务承诺等内容。

  退费办法应列入学校和家长签订的书面协议及在校的收费公示中,如学校违反约定办法退费,家长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者根据合同违约起诉。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并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其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办学过程中自立项目收费、不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青岛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二)校车费。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三)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组织学生到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所发生的交通 、伙食和住宿、实践材料等费用。学农学工按现行政策,由政府财政和学校分别支付费用,不收取学生费用。学生军训不得收取除伙食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补办证卡工本费。学生因丢失学生证、校徽 、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需要补办的,学校可按证、卡工本费收取补办费用。

  (五)技能证书和岗前培训费。学生为了考取相应的技能证书或者获得特定岗位的工作机会而自愿参加的培训。

  (六)其他服务项目。教室、实验室、游泳池、体育场馆、公共浴室等对外开放时可适当收取费用。

  二 、代收费项目

  (一)教材费。非义务教育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等的费用。 (二)学生服装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

  (四)公寓用品代收费。学校为学生代购公寓用品,应在入学前,注明代购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供学生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五)超定额水电费。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学校可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的部分可以收费。

  (六)学生平安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

  (七)申校办理费。学校协助学生申请国外学校实践或留学时准备材料等收取的费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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