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计划
市南: 重点缓解三大停车难题
市南区各个片区有不同特点,相应的停车需求特征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安排市南区“十三五”停车场建设计划时,各个停车场的功能也不尽相同,有缓解居民夜间停车难的,也有缓解旅游季节停车难的,还有缓解工作密集区停车难的。市南区“十三五”期间建设公共停车场34处,增加停车泊位11000个,投资约19.5亿元。总计各类停车泊位由7.9万个增加到19.8万个,增加停车泊位11.9万个。
市北: 缓解商圈及夜间停车难题
市北区人口密度较高,是市区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也是车位缺口最大的区之一。因此,在安排市北区“十三五”停车场建设任务时,一方面要缓解商圈周边停车难,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居住密集区居民夜间停车问题。
市北区“十三五”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37处,增加停车泊位13000个,投资约14.3亿元。总计停车泊位由9.9万个增加到36.9万个,增加停车泊位27万个。
李沧: 重点解决李村商圈停车难
李沧区用地混杂,西部属于老工业区,面临着老企业搬迁后产业的升级改造,李沧东部在世园会的发展带动下,近几年进行了大面积的旧村更新改造,已经成为李沧区新的增长极。李村商圈是青岛最具特色的商圈之一,商业设施密集,人流、车流量大,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因此,李沧区“十三五”公共停车场建设重点位于李村商圈附近,共建设公共停车场25处,增加停车泊位7000个,投资约7.5亿元。总计停车泊位由10万个增加到39.7万个,增加停车泊位29.7万个。
崂山: 主要解决中心区周边难题
崂山区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已经逐步融入青岛中心城区,成为其他区域城市服务功能延伸、完善、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形成了以石老人海水浴场为主的旅游度假区,以五大广场为主的文化娱乐会展区,以商务一、二、三区为主的商务办公区,和西侧的居住休闲区。目前,崂山区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崂山中心区周边,因此,“十三五”崂山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也主要集中在崂山中心区周边,共建设公共停车场18处,增加停车泊位10000个,投资约15.6亿元。崂山中心区总计停车泊位由7.3万个增加到31.2万个,增加停车泊位23.9万个。
城阳: 停车供需矛盾尚不突出
近年来,城阳区利用区位优势,社会和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相对于市内其他地区,城阳区的停车供需矛盾尚不突出,但缺少系统规划建设指引。“十三五”城阳区公共停车场建设10处,增加停车泊位5000个,投资约3.8亿元。城阳中心区总计停车泊位由5.9万个增加到28.1万个,增加停车泊位22.2万个。
黄岛: 建17处增停车泊位4400个
经过20多年的发展,黄岛区的经济实力已连续多年位居青岛市各区、县第一。伴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黄岛区动静态交通负荷越来越大,车辆乱停乱放状况已经出现,因此应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十三五”期间,黄岛区建设公共停车场17处,增加停车泊位4400个,投资约2.6亿元。总计停车泊位由6.4万个增加到35.6万个,增加停车泊位29.2万个。
八大类停车场
投资建设模式
1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依据停车场规划或建设计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作为公共停车场的主体,需通过政府的示范带动和社会广泛参与来保障其建设和运营。为加快此类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建议给予用地划拨、城市建设规费减免、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商业补偿、停车场经营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 利用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绿地、道路、人防工程、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可实施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建议给予审批流程、土地供应、商业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3 利用现状地面停车场立体化改造的公共停车场
对于现状已形成的公共停车场,进行集约化的立体改造,建设为机械式停车塔(库),增加泊位供应。可实施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并建议给予审批流程、土地供应、商业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4 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可实施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同时,已建小区或单位利用自由用地建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并对外开放的,建议给予与按规划实施公共停车场同标准的资金补助,并在审批流程、土地供应、商业补偿、经营权、规费减免等方面进行政策鼓励。
5 配建停车场超出配建标准并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场
鼓励城市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点及城市干道两侧的项目超额配建停车场并对外开放,缓解项目周边现有停车矛盾。对于超出项目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且对外开放的停车泊位,建议给予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等方面的优惠。
6 利用大型地下工程施工竖井改造的公共停车场
对于大型地下工程施工竖井再利用项目,建议给予简化审批流程、土地供应、商业补偿、经营权、规费减免等方面进行政策鼓励,推动项目运作。
7 利用待建土地等场所建设的临时公共停车场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符合条件的高架桥底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的停车场,不得影响正常土地供应。
8 现状配建或自用停车场进行共享利用的公共停车场
为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建议采用经济手段鼓励配建停车场和私有停车场对外开放,允许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同时,鼓励错时停车,错时利用停车资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