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率降低为企业减负 职工待遇不缩水

2017-01-05 07: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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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月4日讯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6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全国有21个省区市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2016年12月28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再次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记者梳理发现,自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等19个省份宣布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

  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方面,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省份均由20%降低到19%。而山东省并不在此次调整的范围中,因为早在2010年山东就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9%,目前缴费比例为18%。青岛也早在2012年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由20%降至18%,走在全国前列。“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对职工工资并无影响。”1月3日,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时,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人社部方面表示,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有助于为企业减负,根据初步测算,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00亿元~600亿元,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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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险”费率调整,截至去年减负92亿


  据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青岛市职工社保费率: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18%、医疗保险9%、生育保险1%、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平均0.57%;职工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青岛曾对保险费率适当下调,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负担。2013年1月1日起,青岛下调失业保险缴费率50%,用人单位费率由2%降至现在的1%,职工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政策出台后,“截至2016年底,为企业和个人减负33亿元。”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工伤保险费率也于2015年10月1日进行了调整,全市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整体下降0.33%,降幅达33%,截至2016年底,为企业减负3亿元。

  除了失业和工伤两项保险,“五险”中对用人单位压力最大的当属养老保险缴费,而青岛在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上在国内也是率先的。“2012年1月1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至18%。”仅这一项,截至去年底,就为用人单位节省了56亿元。

  青岛未来还有没有下调保险缴费费率的打算?该工作人员表示,保险缴费费率是否调整,还需要根据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政策执行。

  工伤保险费率再降,今年可减负8500万

  2015年10月1日,青岛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至八类分别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再次下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4%、0.6%、0.77%、0.94%、1.1%、1.36%、1.62%。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此次调整除一类外,二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5%,全市平均费率降至0.57%。据悉,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涉及用人单位9万余户,参保职工180.3万人。经测算,2017年至2019年按调整后费率,分别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8500万元、9400万元、10400万元。

  解读

  个人待遇不缩水养老金足额发


  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对职工社保待遇不会有任何影响”。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下调只是为用人单位减负,个人待遇不会缩水,养老金也会足额发放。人社部也多次强调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国务院也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而采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方式,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就业稳定;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记者了解到,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只涉用人单位方面,下调会为用人单位减负,而职工社保待遇不会受影响,同时,职工工资也不会因此增加。而调低失业保险费率方面,因涉及企业和职工两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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