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济青北线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畅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程施工设计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对济青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通知规定,限速限行路段为济青高速公路全线,即G35济广高速K0至K22+210,G20青银高速K36+388至K323+350,途径济南、滨州、淄博、潍坊、青岛五市。限速限行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
通知要求,对其他车辆的交通管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视情发布。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运输企业根据限速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因施工需要,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违反限速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编辑: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