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青岛鲁银不开发票?地税局稽查局展开调查

2017-01-06 15:44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信网1月6日讯 近日,信网持续关注青岛鲁银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青岛鲁银)“转型”后的经营状况。据信网了解,目前青岛鲁银的上市品种已经由以往的白银、沥青等交易产品改为以红酒、茶叶为主,但投资者对青岛鲁银的投诉仍在继续。信网了解到,在青岛鲁银投资过大宗现货的投资者一直没有收到过任何发票,“怀疑青岛鲁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一位投资者称。

  1月4日下午,信网就发票开具问题联系了青岛鲁银的副总裁高德强,“我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问题,我也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意思。你们想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不需要向我了解情况。”高先生对于信网的提问均都回答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要找我了解情况?我们经营什么跟你有什么关系?”高先生表示不愿接受信网的采访。

  信网通过市北区国税局了解到,只要是实物交易,经营者就应该开具发票,但发票的类型不会有特别的规定。“发票类型可以由购买者与企业协商,如果购买者有抵扣需要,则可以要求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只是单纯的作为购买凭证,其他类型的发票也可以。”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发票,都应该据实开具。

  同时,市北国税税务检查科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之前接到过多起关于青岛鲁银偷税漏税的投诉,但由于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外出,目前无法直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只要是涉及了实物交割,就意味着进行了货物转移,就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购买者要对青岛鲁银进行投诉,首要要看双方的合同,特别是看合同中关于现货交割的规定。”工作人员告诉信网,首先要证明购买者与青岛鲁银之间进行了交割,才能够查证青岛鲁银没有对这种交割购买行为提供发票。

  信网获悉,关于鲁银一案,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已介入调查,由于案件很为复杂,难以在短时间内结案。信网将继续追踪报道此事。 信网大宗商品频道记者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