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青岛市民网购年货遇上维权难题(图)

2017-01-19 14: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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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潘立超 实习生 吕晓慧

  随着春节脚步的到来,很多岛城市民也开始准备置办年货,很多工作较忙的市民没时间去赶集,于是就通过各种网店来进行网购,但是记者发现,最近一些通过网购购物的市民还是遇到了一些买到次品并且维权十分困难的问题。现在年关将至,网购年货时若因质量、包装、口感、到货时间等与卖家发生纠纷,想要维权还存在难度。有关律师表示,市民在网购年货时,要尽量提前购买,预留出快递运输及退换货的时间,同时注意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快递取货单据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除此之外,由于年关将至,不少快递员也提前回家过年,网购的市民也要注意物流动向,不要耽误收货。

  微信买到次品鞋却联系不上卖家和厂家

  1月17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的朋友在微信上开了一个网店卖鞋,他从朋友那儿花了280元买了一双阿迪达斯的登山鞋,但是只穿了几次之后,结果鞋底就出现了开胶的问题,于是他就通过微信联系他的朋友,而张先生的朋友只表示这是广东的厂家直销过来的,需要联系广东的厂家才行,但是联系多次之后一直无果。

  



  



  通过张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看到,开网店的店家只有厂家的微信,连电话的联系方式也没有,只能是自己加微信联系,后来厂家直接微信回复让张先生再买一双,这让张先生感到十分气愤:“当时买的时候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才买的,加上价格确实便宜一些,觉着质量还不错,结果却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当时也没有发票啥的,现在真是维权无门啊……”

  



  而记者试图联系张先生的朋友以及厂家,但是都没有联系电话,只有卖家和厂家的微信,但是却一直没有被对方通过好友。现在张先生也想不出更好的维权办法,不知道如何是好。

  网购茶叶无生产日期与商家交涉近一年未果

  张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平时喜欢网购,他在去年五月份就从天猫买了25000元的武夷山红茶茶叶桐木关正山小种除了自己喝之外,还要准备送一些给客户,但快递邮寄到自己手上之后发现,他收到的这170条正山小种的内外包装都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张先生于是通过阿里旺旺联系天猫卖家骏德茶叶旗舰店而后又向福建省当地的食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妥善解决。目前,张先生正在与厂家协商,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张先生也在此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即将年末,网购需谨慎,一定要看准生产日期。

  



  今年1月3日和1月1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相继发布7批次和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其中部分为在京东、天猫、亚马逊、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销售的食品。食品类型有食糖、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等,不合格原因包括防腐剂、过氧化值超标,酒精度检出值不达标等。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市民网购的年货一般以衣服鞋帽和食品为主,但是这些食品类的网购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到商品本身,且不同食品的储存条件不同,极易导致运输中出现问题导致年货变质,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看好生产日期、卖家所承诺的退换货细节等问题。也可到国家食药监总局、质检总局会在官方网站公布针对食品和产品质量的抽检公告,公开不合格食品和产品的信息,购置年货前可以参考。

  快递员提前回家快递积压成堆

  



  最近几天,记者在颐中立交桥桥下看到,此处的快递已经堆积如山,说起为什么这里会堆积这么多的快递,快递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崔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前一段时间下雨加上大雾,导致物流不畅,加上现在马上就要过年了,很多人像双十一和双十二一样大量从网上购物,加上原来的时候是有8-10个人送快递,现在只剩下了5个人,即使加班加点的干,也很难全部送到家:“现在快过年了,有些快递员提前回家过年了,或者有事提前回家走了,现在人手不够,现在过年了,很多人都从网上购买年货,快递很多,这几天平均一天得一千多件。现在积压的快件已经达到了两千多件,我们再过几天也基本不收货了,只送货,如果送不过来,可能会加钱招人帮着送,肯定是要把这些快件全部处理完。”

  



  在此取件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马上就要过年了,单位年末比较忙,他没时间去买新衣服,于是就从网上购买了几件新衣服,但是一直没有等到,后来打客服电话才知道是送不过来了,让自己到快递站去取:“像如我买的衣服倒是可以长时间的放,但是有些人买的是水果什么的,这样时间长了估计就很难保持新鲜了,要不是单位事情多忙不过来,我还是愿意选择去实体店买……”

  刘先生说,现在年关将近,不少快递员都回家过年了,可能快递物流在送货时间上可能也会受到影响,也提醒其他市民在网购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物流的因素,别等货到了的时候已经过完年了。

  网购如何能更好维权?

  对于网购如何维权的问题,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表示,目前网购是在虚拟空间进行交易,加上网购大多数都是异地购物,如果起诉的话,在法院和工商部门的地域归属上也很难进行处理。消费者如果因为网购而进行起诉的话,那么就要确认起诉对象,网店大多数都是网上虚拟的店铺,有的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因此即使起诉很难找到具体的被告,这些举证工作都需要原告来进行准备,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大件商品的话还值得,但是小件商品的话,很多消费者往往就会觉得成本太高望而却步。这也加大了取证和索赔的难度,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应保留购物凭证,留存好下单截图、订单确认、银行流水等信息,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此外,对于快递送货单等信息也要保存,以免商家抵赖。如果受到侵权,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旅游、工商等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此外,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如在网购中遇到纠纷,首先可以通过网站平台与卖家协商处理,协商未果时可向网站平台客服部门投诉,也可向卖家及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相关新闻:网络购物在未来将有法可依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针对第三方平台,草案着重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当公开、透明地指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如在快递纠纷方面,草案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草案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1月11日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该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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