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徐国以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月22日讯 1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7年度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2017年春节从1月27日(除夕)至2月2日(正月初六),共7天。其中,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和1月30日(正月初三)3天为法定节假日。那2017年春节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22日,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正确计算出今年春节加班工资多少,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第一,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8小时)。”第二,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规定:“(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以上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和1月30日(正月初三)这3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1月27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四)至2月2日(正月初六)这4天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表示。
劳动者“自愿”加班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时限的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针对用人单位此种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采取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等方法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符合所在地工资支付法规中有关要求的劳动定额标准、提高计件单价。对于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