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会算更要兑现

2017-02-04 09: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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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加班费不仅是算法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普法,无论是劳动者、企业,还是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加班费的算法早已是心知肚明。要想让加班费不只是看起来诱人的数字,关键是要让纸上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节后,很多单位的人事部门就要统计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员工的出勤情况并计算加班工资了。虽然有人节日没顾上与家人团聚,但“工作7天可拿17天工资”,也给加班族一个大大的回报。(2月2日《北京晚报》)

  按照国家相关的假期工资支付标准,春节假期期间,初一、初二、初三这3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其余4天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春节期间加班7天,可以领到相当于平时17天的工资。其实,每到法定节假日,相关部门和媒体总要为劳动者算一算加班费,但是看起来诱人的加班费,究竟有多少劳动者不打折扣地拿到手了呢?  

  现实恐怕并不乐观。因此,对于加班费来说,算法不是重点,关键是兑现。从道理上来讲,既有法律规定,也有制度约束,加班费的兑现应该不成问题。可为何现实中,加了班却不能拿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还有不少呢?一方面对于劳动者来说,大多不愿冒着丢饭碗的风险而为了一笔加班费据理力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很多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不督查不追究”。既没人敢要,也没人愿查,某些企业在加班费的发放上也就有了为所欲为的胆量。

  处罚缺位,法律之刚性就永远抵不上利益的诱惑。明白了这个道理,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者,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就应该对企业的加班费发放加强督查,主动出击,多管齐下。放假之前对用人单位加强宣传和督促;假期结束以后进行明察暗访,加强检查和落实,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故意克扣,就要及时出手,严肃处理。  

  加班费不仅是算法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普法,无论是劳动者、企业,还是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加班费的算法早已是心知肚明。要想让加班费不只是看起来诱人的数字,关键是要让纸上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客观地说,对节假日加班费发放的监管,媒体和劳动监察部门从来都没有放松过监督,但监督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理想。

  必须认清的一点是,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并非简单的劳动纠纷,而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希望相关部门主动深入用人单位、重点行业,逐一排查,并充分听取劳动者的声音,发现不发放加班费或者在发放过程中打折扣的行为决不姑息,严肃问责,以儆效尤。

  当然我们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提升自觉意识,严格依法支付加班费。而劳动者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切实让加班费的“算法”不再只是“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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