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减半

2017-02-05 10: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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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明确提出减轻建筑行业缴费负担,2017至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

  月销售额不超3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意见》明确,全面实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降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2017至2018年,各区(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现行税额幅度内,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7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扩大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征范围,继续对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从2017年3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下调至0.57%

  《意见》还提出要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精简社会保险种类结构,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落实降低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同时研究实施工伤险费率浮动机制,依据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一至四级伤残人数、因工死亡人数等因素,定向下调企业工伤保险费,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下调至0.57%。落实困难企业临时性社会保险缓缴和减免滞纳金政策。

  同时,调整企业住房保障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意见》明确提出要减轻建筑行业缴费负担,2017至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对大型或跨年度工程,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连续3年市场主体考核为A级且无工程款拖欠的建设单位、上年度市场主体考核为A级的施工企业,可免予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此外,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凡是已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机构,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注册地财政部门按保险缴费的50%,且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贴。

  对先进技术及发明专利给予资金补助

  在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方面,《意见》指出,鼓励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2017至2018年,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检验测试费用,市级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不超过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仪器管理单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的研发费用给予最高10%的奖励补贴,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同时,降低企业研发设计成本和企业技术设备引进成本,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政策,认定为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列入青岛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名单,并给予一定补助。

  另外,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财政奖补力度,年度内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年度内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累计资助。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则提交专利申请的项目,在取得国家检索之后1年内,资助1万元。

  同时,降低企业职业培训成本,提高“金蓝领”培训补贴标准,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对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至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买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享贴息补助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政策,支持企业购买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对投保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和保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获得3年的保险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享受贴息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金融机构每年度对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贷款额较上一年增量部分,分类按一定比例核算风险补偿金,最高核算比例不超过1%。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基金,对信用及信用放大贷款和政银保、政银担等合作提供增信和分担风险。

  同时,培植壮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外贸企业收汇融资风险,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到不超过50%。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青岛市的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等。

  另外,降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和企业能源利用改造成本。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环保设施总投资额(包括工程土建、设备、建设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还包括在线监测投入)的60%。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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