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新规征求意见 无实体店最低罚5万

2017-02-14 15:12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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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孙启孟 刘海龙

  备受老百姓关注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意见征集截止到3月9日。

  第三方平台>>>

  实地审查餐饮服务提供者


  《征集意见稿》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网络空间以及技术和交易服务,应当履行其义务,包括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页面进行更新。

  公示图片应与实体店一致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达时间以及食品流向,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应当履行网上承诺或宣传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或宣传的,应当履行其承诺或宣传。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订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的监测和抽查,发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布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

  食药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立即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餐饮商家>>>

  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违法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未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等情况,食药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我市去年取缔100多家无证商户

  昨日,记者咨询了我市部分区市食品药品一线监管人员,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他们总结,网络订餐平台容易发布的涉假信息主要有三类:一是网络店铺的字号与工商登记注册不相符;二是店内操作间实景照片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相符,一些经营者从网络上下载图片掩盖自身店内的脏乱差;三是店铺的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的场所位置不相符。

  “通过去年进行的一次整治活动,我市取缔了100多家在‘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上的无证网络餐饮商户,并且也向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我市主要的第三方平台签约商户都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可能存在无证经营的,一般都是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日常的巡检情况看,目前多数网络餐饮商户的运作正常,但存在个别店铺店名地址与实际店名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提供虚假信息永久不再合作

  “我们在青岛地区共有5000多家签约商户,主要通过六步保障体系,保证商家合规。”昨晚,记者联系到美团外卖工作人员李先生,他介绍,他们对入驻商家有着严格的审核标准,需要商家上传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经过审核后才能上线。如果发现资质不全或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商户,美团外卖立即对商家做下线处理。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质信息的商户,将被列入美团外卖“诚信商户黑名单”,永久不再合作。

  “我们有食品安全问题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使用美团外卖订餐,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提交医疗证明和订单号,美团外卖会进行先行赔付。 ”李先生介绍,他们的风控部门会定期筛查,对平台上所有合作商家进行系统筛查,发现合作商家负责人更换等问题立即进行商户信息变更并重新提交总部审核。

  市民有意见这样提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7年3月9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78。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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