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洪栋 通讯员 李文涛
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了解到,近日,由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执行,《办法》执行后,我省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将获得3000元资金补助,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得到资金保障。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是指省、市、县财政(不含青岛)安排的用于发放给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补助经费。具体包括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伙食、误工等补助费用。
《办法》称,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原则上按照每村(社区)每年3000元标准,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按照20%、30%、50%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资金通过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统筹安排,对财政困难地区,省财政结合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去年11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保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省司法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并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本办法。据了解,全省每年投入资金约2.4亿元用于此项经费。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