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徐丽丽
春节期间,一些东躲西藏、在外躲债的“老赖”,也瞅着机会想回家团圆了。可是,春节不是“躲债天”,法院的执行并不会打烊。2月11日元宵节当天,即墨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交通肇事后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一名老赖抓获并送往拘留所。今年截至2月中旬即墨法院拘传被执行人60余人,捍卫了法律尊严。
2009年1月,被告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在前行人王某某相撞,致原告王某某颅脑损伤,伤残十级。经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经即墨法院审判判决,被告刘某某应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5000元,被告却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1年6月23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即墨法院予以立案执行。
刘某某生于1992年5月9日,无固定工作也无可供执行财产并且常年不在家居住,王某某本不富裕的家庭因为这场事故变得雪上加霜。为了能尽快找到被执行人,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执行一庭安排干警不定时到刘某某家周边打探情况,并坚持每年重大节日都到被执行人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庭长曹瑞亮、法官李正强,多次与市公安局、被执行人辖区派出所协调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纳入公安网络进行布控。
2017年2月11日当天,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其派出所辖区内使用身份证登记上网时,触发公安网络报警,派出所立即电话通知即墨法院执行一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李正强和同事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执行局,耐心地摆事实、讲法律,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说,被执行人刘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一直逃避执行问题所犯的错误,主动与家人联系,案件执行有了一定的进展。因双方当事人尚未达成和解,2月11日晚上6点钟,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某送入了青岛市拘留所。
据悉,2017年1月至2月中旬,即墨法院执行一庭三个团队共行动40余次,出动执行人员20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60余人,拘留10人,扣押车辆8辆,执行案款200余万元。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