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教育部16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2005年开始实施的原规定相较,新规定更加突出立德树人要求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新规定要求,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强调恪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根据新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针对近年来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潮,新规定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提出,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新规定还强调促进学生自我管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制图/谭云滨
■快评
弹性学制可行
弹性学业不行 日前,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建立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允许学校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以学分制为基础,推进弹性学制,是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世界各国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成熟经验。实行弹性学制,将更多的自主权交还给学生,让他们对生活、学习与工作作出个性化、多样化的安排,符合教育“以人为本”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但是,弹性学制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更不允许打着弹性学制的旗号在学业方面打折扣。
弹性不意味着松懈。围绕弹性学制,学校要进行深层次的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一方面要严格学习规则的管理,培养严谨踏实的学风、实事求是的作风、勇于探索的精神和扎实过硬的技能,帮助学生掌握创新创业实践必须的知识、能力和技术;另一方面,要在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业的重要性,将创业建立在学业顺利进行的基础之上。
作为学生,既要志存高远又要脚踏实地,应当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重视专业理论的修养,重视专业技能的训练,为创新创业积累本领。只有把学业基础打扎实,创业空间才能更广阔。
■解读 学位论文抄袭可开除学籍 想创业又担心误了学业?苦读却反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对学校的奖惩不服却无处可说?时隔近12年,教育部首次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出制度规范。
鼓励把学业创业
更好结合 在经历了创业的失败后,王赫去年春天重新返回清华大学完成了毕业论文。
他曾用恋爱来形容自己创业的冲动:“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是抱着一腔热血,想着肯定没问题!做的过程中却发现事情不是那样的。”
近年来,创新创业的热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然而,创业成功却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创业的年轻人需要“试错”的机会,一旦创业失败也需要有重返校园的机会。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休学创业给予了制度保障: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去创新创业,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面对休学创业的选择,有些老师和家长担心,这是否会欲速则不达?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做好这个阶段的事情,上学就好好学,休学创业后再去上学,可能就没有心思去学习了。
一位高校负责人说,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学校号召学生都去休学创业,而是给了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鼓励学生把学业和创业更好地结合起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弹性学制和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
堵住冒名顶替和违规转学
“黑色通道” 从2009年轰动一时的被冒名上大学的罗彩霞,到2016年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再起波澜——十年寒窗却被冒名者“偷”走了进入大学学习、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这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设立“入学与注册”一节,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等。
“更为完善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机制不仅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弥补了过去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领域存在的漏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评价说,这些举措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同时,新规定还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教授认为,转专业、转学既与学生个体受教育的自由和选择权相关,也与其他学生受教育的平等权相关。对其既不能禁止,也不能没有限制和规范。“新规定对转专业和转学的多个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相关原则和禁止条件,提出了制度和程序要求,特别是建立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在转专业、转学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权力行使。”申素平说。
学术腐败要惩戒
对处罚有异议学生可申诉 论文抄袭与造假、虚假同行评审、花钱买论文发表……近年来,全国多地高校屡次被曝光学术不端事件,饱受社会诟病。
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是整个国家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大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的同时,制度上也采取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惩戒机制等措施,对于失信、学术不端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证书。
申素平认为,新规定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以及近年学术不端行为的新情况,将“开除学籍”的学术不端条件,由原来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细化修订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为学校制定相应校规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那么,如果学生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应该如何申诉呢?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这是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分析说,新修订的管理规定设立学生申诉制度的专门章节,凸显了新规定力求学生权益保护最大化的目的。 据新华社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