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以微博、微信为传播载体的食品话题,总能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传播食品安全虚假信息列为食品安全欺诈,查处力度明显加大,打击效果可期。 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将被列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传播食品安全虚假信息也被列为食品安全欺诈的行为表现。(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番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对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等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做了明确界定,无疑有利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可以看到,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稿将虚假宣传食品安全信息也纳入了食品安全欺诈的范畴。这是打击食品类谣言的必要之举。随着互联网发展,特别是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以微博、微信为传播载体的谣言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特别是和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食品药品话题,总能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成为了网络谣言的重灾区。尤其是部分中老年人士,一来特别在意健康问题,二来媒介素养和科学判断能力有所欠缺,在谣言面前频频中招。
食品谣言不仅误导公众,更会对生产者造成严重打击。此前,对于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主要还是列入网络谣言,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样的打击方式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有人提出,应适时研究并实施出台关于打击食品谣言犯罪的司法解释,从刑事层面对食品谣言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而此次将传播食品安全虚假信息列为食品安全欺诈,其查处力度方面明显有所加大,而且将处罚具体到企业法人或责任人,打击效果势必大大提升。
维护食品安全不仅是生产者、经营者的事,更是包括政府、专家、消费者和媒体等在内,需要全社会共治的大事。期待《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正式颁布后,能够对虚假宣传、违规经营、食品谣言等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当然,重典之下,必当心存敬畏。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要敬畏规章制度的威严,更要提高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诚信观念;对于消费者来说,则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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